如何界定作曲家个人风格
来源:中国论文网 编辑:王晶 2016-03-13 09:35:00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奥登的划分或许更加适合类如克莱门蒂、柏辽兹、门德尔松、舒曼、肖邦、格里格这样的“中小型”大师。若此,何以判定某位作曲家足以称之为“伟大”或民族和时代的“集大成者”?也就是说,要将类如文学中的莎士比亚、歌德、但丁、雨果;音乐中的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威尔第、勃拉姆斯、瓦格纳、巴托克、肖斯塔科维奇、西贝柳斯等巨匠们囊括起来,还需要增添另一些指标,比如常被提及的“民族精神”。不过,所谓“集民族之大成者”,是天才与有利的历史相交汇,其横空出世,有待天时、地利、人和等各种机缘的酝酿,歌德对此有过精彩的论断:
……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在他的民族历史中碰上了伟大事件及其后果的幸运的有意义的统一;他在他的同胞的思想中抓住了伟大处,在他们的情感中抓住了深刻处,在他们的行动中抓住了坚强和融贯一致处;他自己被民族精神完全渗透了,由于内在的天才、自觉对过去和现在都能同情共鸣;他正逢他的民族处在高度文化中,自己在教养中不会有什么困难;他搜集了丰富的材料,前人完成的和未完成的尝试都摆在眼前,这许多外在的和内在的机缘都汇合在一起,使他无须付很高的学费,就可以趁他生平最好的时光来思考和安排一部伟大的作品,而且一心一意地把它完成。只有具备这些条件,一个古典性的作曲家,特别是散文作家,才可能形成。
当然,这里的民族精神并非囿于一种狭隘的地域和种族层面。如歌德所言,一位足以代表整个民族精神的集大成者,出于他对于自身传统的一种深刻而明确的历史意识。或许用英国诗人T.S.艾略特(T. S. Eliot,1888~1965)的话来说,“这种历史意识包括一种感觉,即不仅感觉到过去的过去性,而且也意识到它的现在性……这种历史意识既意识到什么是超时间的,也意识到什么是有时间性的,而且还意识到超时间的和有时间性的东西是结合在一起的。有了这种历史意识,一个作家便称为传统的了。这种历史意识同时也使一个作家最强烈地意识到他自己的历史地位和他自己的当代价值”。当然,“集大成者”的伟大,往往超拔于时代,故而需要时间,甚至绵延数代,才为世人所识。究其缘由,或许在于民族精神本身,作为一种庞大、芜杂而微妙的整体氛围,使人难以在短时间一窥全豹。伟大杰作处于等待之中。由此,一位民族作曲家之伟大,一时不为时代所察觉,亦不足怪。就像陶渊明和杜甫的时代,对这些伟大诗心视而不见一样,身处于腓特烈大帝时代的巴赫,在生之时的光芒也远远黯淡于宫廷乐长泰勒曼(G. Philipp Telemann,1681~1767)。贝多芬、莫扎特的伟大,也得益于为后辈的浪漫主义者所识,继而开始了持续的成功。从这一点看,“集大成者”的意义,从接受史的角度,或许为“变化”增添了一层新的涵意:即所谓“集大成者”,就是那些能够在一代又一代的人群中,甚至在个人的不同人生阶段的重读中,每一次都会召唤出无穷、全新的意义的作曲家。
当然,奥登提供衡量大诗人的五个条件,各种参数绝非孤立,而是彼此关涉。其中,最为关键和艰难者,依然是“深度”。欲企及“深度”,意味着对题材和技巧的极高要求,最需要作曲家穷毕生精力、奋力钻研、着意突破。倘若未能成就“深度”,就预先成就了其他几点,反可能弄巧成拙、自缚其手。反之,如能在“深度”的基础上,再行拓展“广度”,则易成大器。因为“深度”和“广度”,必需多写多练,更广泛地挖掘题材,如此势必相应带动技巧的扩展。有“深度”而无“广度”者,虽在某一个体裁上造诣斐然,却可能由于铺路不宽,缺乏从不同的视角、层面反省自我的窗口,沦为不断的自我重复,无力蜕变。在后世的唱片、乐谱集成中,他们往往成为所谓的“选集作曲家”(即收录其中的几首代表作,格外引人入胜,但全部作品听下来,则技巧、题材往往千篇一律、令人乏味)。就此而言,奥登的见解极为肯綮,所谓“真正的大诗人”,是那些可以使后辈在进入成熟期之后依然能从中获得启发的诗人;所谓“真正的小诗人”,则是那些依附于某个团体或流派的诗人,他们的技法、审美、趣味、见识都不出该团体或流派的范畴,虽然其中不乏独树一帜的优秀之作,但个中质量、才气,与那些更具独立意识的作曲家相比,不可同一而语:后者更加独特(虽然也许仅仅可称为优秀),而前者则应该归入“次要”或“小”。
综上,奥登的诗人分级原则针对所谓“大作曲家”的评价指标,颇具实用性。首先,它再度印证了作曲家个人风格的形成和演化,并不纯限于音乐形式技法,而是深深卷入了个人修养、思想、才智、抱负、境界等方方面面的维度。除此之外,它或许还证明了,对于“伟大作曲家”的甄别,完全可以在德意志中心体系的美学准绳之外,寻找到一种更为公允、开放的评介尺度。
结语
本文从方法论的角度,试图探索本文界定作曲家个人风格的有效原则。无论是迈尔的“重复”、罗森的“大师即规范”,亦或者是诗人奥登的“大诗人分级原则”,都提供了颇具实用性的分析策略。他们虽各具视角,却不乏一致性。首先,他们都认为不存在一种完全独创性的个人风格。正如T.S.艾略特在其著名的《传统与个人才能》中指出的:“他的重要性、对他进行鉴赏就是对他和以往诗人及艺术家之间关系的鉴赏。你不能对他单独进行评估,你必须把他放置在前辈艺术家和诗人之间来对照、比较”。其二,他们对于作曲家个人风格的界定与理解,始终立足于艺术本身。风格不独为纯粹的形式,也非个人情绪的宣泄,它必须存在于一定数量的具体作品之中,存在于每一部作品的音调、旋律、和声、体裁等具体技艺之中,然后衍生和积淀出普遍性的风格范畴。当然,三位大家的真知灼见,并非完全无懈可击,但对于我们而言,这些见解尤其可贵之处,在于他们对于作曲家的评价完全是以艺术、传统和创造本身的价值为根据和信念的。这种不受外部的政治、人事、时风所左右的艺术批评立场,或许是生活在今天这个异常浮躁的时代的音乐学者们,应该坚守的品质和操守。
作者简介:王晶,山东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理论作曲系讲师。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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