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的线性思维
来源:中国音乐学 编辑:田青 2016-03-13 09:52:00
音乐是一种思维。由于地理环境、社会背景、经济发展的差异,每一个民族都历史地形成了自己固有的思维性格和方式。与以复音音乐为代表的西方音乐不同,主要是单音音乐的中国传统音乐,体现着一种独特的线性思维。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音乐的“单音性”。是中国音乐“落后”的标志,而西方音乐之所以“先进”,主要是由于西方音乐多声的传统。也许,在生物学领域里,复杂意味着进化途程中较为领先的地位;而简单则不免总带些“落后”的嫌疑。但是,在美学的领域里,这样的理论却不是总能讲通的。
那么,应当怎样看待东、西方音乐在美学层次上的异同呢?在得出结论之前,应当首先回顾一下中国传统音乐与西方音乐各自走过的不同道路。
一、宗教与音乐的二重“赋格”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的思维与意识,“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和这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他在《自然辩证法》中进一步指出:思维,“是一种历史的产物”。
音乐思维,是各民族不同环境、不同历史的产物。中国传统的音乐思维—线性思维,以及对音乐的本质与功能的认识、审美标准、审美习惯、创作规律等等,是华夏民族特定环境与历史的独特产物。
复音音乐在欧洲产生并发展壮大,不是偶然的,它是欧洲诸民族特定环境与历史的相应产物。
我们先把目光转向西方,在天主教初期,教堂内的歌唱只限人声。歌唱,也仅有单声部。一直到九世纪“奥伽农”出现,欧洲才步入复音音乐时期。十三世纪,欧洲复音音乐脱离试验性阶段,而进入了“古艺术时期”。对这一时期复音音乐贡献最大的,当推法国的天主教修士们。十三世纪末,对位法的名称“punctus contrapunctum”正式出现。当时,对位艺术的中心由里摩日的圣玛夏尔修道院转到巴黎圣母院。巴黎圣母院的司乐雷翁南(Leonin)及他的继承人裴劳定(perotin)等人,都是对复音音乐做出过贡献的著名宗教音乐家。十四世纪,欧洲音乐进入所谓“新艺术时期”。提出“新艺术”这一概念和口号的是法国主教维特利(Philippede vitry1291-1361),他的主张,曾得到巴黎苏邦尼修道院院长约翰-迪-姆利斯的拥护。而“新艺术”在法国的代表,则是玛舒(Guillaumedemachaut),他所作的四声部“弥撒”,是最早的复音音乐的弥撒。玛舒逝世时的职务,是莱姆教区的神父。法国音乐艺术的复调手法更为自由,同时,意大利的新艺术音乐亦蓬勃发展,意大利新艺术的代表人物是佛罗伦萨圣劳伦佐教堂的琴师兰狄尼(FvancescoLan-dini)他所使用的将导音下行到六度音然后再解决到主音的终止式,被称为“兰狄尼终止”。
十五世纪,尼德兰乐派的作曲家们把对位艺术发展到了一个高峰,当时对音乐的发展起了最大作用的组织,是教堂唱诗班的训练所。罗马教皇的唱诗班,就是最著名的,其中包括许多法国和尼德兰的宗教音乐家。除了教会,各个公国的王候们,也拥有自己的唱诗班,因为王候们的宫庭内都设有教堂。十六世纪,被当时的人们称为“音乐之王”的宗教音乐大师帕勒斯特里那(Giovanni pierlvigidapalestrina)开始了他伟大的工作,他继承了以往宗教音乐家们所遗留的复音音乐的全部财产,把宗教音乐推向了一个辉煌的时代,他的大量优秀的复音音乐作品,至今仍令人赞叹。
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MartinLuther)本人便是宗教音乐的改革家。新教的音乐继承了天主教的大部分弥撒曲和经文歌,用德文赞美诗代替了拉丁文歌词。新教的圣咏合唱(Chorale),在与旧教格利高利圣咏对抗的同时,继续发展了复音音乐。从此之后,音乐艺术在全欧洲蓬勃发展,文艺复兴的浪潮,为西方复音音乐的攀峰凌顶,廓清了道路、注进了巨大的活力。
十七世纪,德国人沃克梅斯在西方首先提出“十二平均律”的理论,与早他一百年中国的伟大律学家朱载堉提出“新法密律”(即十二平均律)而被束之高阁的结果不同,被誉为西方“音乐之父”的巴赫把这一理论完美地应用到音乐实践中,呈献根给人类一部辉煌的复音音乐的杰作—《平均律钢琴曲集》。在这部钢琴曲集的四十八首套曲中,巴赫竖起了西方复音音乐的丰碑。巴赫之后,“复调音乐”开始衰落,然后,继之而起的“主调音乐”,正是复调音乐高度发展的结果。
笔者极简略地列举上述事实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醒读者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西方复音音乐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宗教影响下的结果。另外,我们也并不否认欧洲音乐中“俗乐”的地位,诸如民歌、游吟歌曲、乃至非宗教题材的歌剧音乐等等。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假如没有天主教与基督教,欧洲音乐,将绝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从九世纪欧洲复音音乐初萌直到古典主义式微、浪漫主义兴起、伟大的贝多芬第一个开始“自由职业者”的创作生活,这漫长的几百年中,(这几百年,正是欧洲复音音乐从诞生到滥觞的时间),是教会养育了几乎所有的欧洲音乐家。教堂,象是音乐家的摇篮,许许多多大音乐家,都是从“唱诗班”起步而踏上音乐之途的。
宗教的思想与宗教活动的需要,限定、造成了欧洲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复音音乐(比如弥撒曲)造成的复杂、崇高、神圣、庄严的效果,便是天主教的要求与需要。一方面,宗教提出要求,音乐来适应它;另一方面,音乐与美术一样,又是宗教得力的宣传工具。在把人们吸引进教堂这件事上,很难说是《圣经》的作用更大,还是西斯庭教堂的天顶壁画与管风琴辉煌音响的作用更大。从弥撒曲到赞美诗、到安魂曲、到追思曲、到清唱剧、到康塔塔,这就是欧洲复音音乐在声乐领域内所走过的路。宗教与音乐,好象是一首“赋格”里的“主题”与“对题”,亦步亦趋,交错纠缠,密不可分。
当然,宗教的影响虽然巨大,却远不是全部。在欧洲产生复音音乐并使之发展成熟,还有着其它方面的重要原因。地理环境、社会背景及特定的思维方式、思维习惯、民族性格乃至生产方式,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才结成复音音乐背后的整快幕布。
地理环境的影响无疑不容忽视。
欧洲文明的滥觞地是希腊。贫瘠的大地把贫穷作为礼物奉送给刚出世的希腊,使希腊人不得不把眼光投向大海。在征服海洋,向东方索取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同时,希腊人发展了扩张性的性格,锻炼了冒险精神,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个体性自由的原则进入了希腊人心中”,也就不奇怪了。这种“个体性自由的原则”成了欧洲文明和欧洲精神的支柱。甚至在黑暗的中世纪,在严酷的天主教审判“异教徒”的法庭上,这种精神也没有屈服。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民主政治”虽然仅仅是奴隶主和自由人的“民主”,但是,与中国独裁政治的“天子”、“皇帝”不同,“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当欧洲各国先后进入封建制之后,也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封建制不同,大大小小的公国星罗棋布,使得欧洲在上千年的历史中,除了罗马教庭的权威一度在精神上“统一”了欧洲而外,使欧洲始终处在一个“多中心即无中心”的政治环境下。
因此,这种“个体性自由的原则”加上政治上的多中心,不能不说是产生并发展复音音乐的深层背景。假如我们可以用音乐术语来比拟政治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欧洲的各个国家看成一个个独立的声部,把天主教(基督教)看成使这些声部结构成“织体”的“对位法”,把欧洲的整个文明,看成一部异音并作、繁复错综的复调音乐。
现在,该谈到复音音乐的最高形式—交响音乐的诞生与发展了。交响曲(Symphony)的名称源出于希腊语,原意是“一齐响”。规范化了的交响曲体裁,是由十七世纪未意大利歌剧序曲演变而成的。十八世纪中、后期,交响曲逐渐脱离歌剧而独立并陆续出现许多开拓性的作曲家,如施塔密茨父子等等。十八、十九世纪之交,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作曲家们,象一个巨大的星座,灿然出现在欧洲音乐的天穹之上,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人,在交响曲这一体裁中,淋漓尽致、完美充分地表达了他们宏伟瑰丽的乐思,使交响曲这一形式,成为人类艺术思维的杰作。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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