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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刘友敬 烟台报道
11月20日,事故受害人卢某家属来到招远交警大队,将两面写有“尽职尽责工作高效、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和“秉公执法为百姓、破案神速敢担当”的锦旗送到大队领导和办案民警手中,对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快速破获逃逸案件表示衷心的感谢。
老太步行不幸被撞身亡 交警立即走访调查寻找肇事车
2020年11月8日18时10分,招远市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在G517招远市毕郭镇红绿灯北2公里处有一行人被车撞倒躺在地上,肇事车逃逸。
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现场躺着一名老年女性,左腿处有被车辆碾压的痕迹,已无生命体征。现场无驾驶人,也没有肇事车。事故处理民警判断这是一起重大肇事逃逸案件,立即向大队汇报,交警大队随即启动侦破逃逸案件预案成立追逃小组,展开对该案件的全面侦破工作。
追逃小组成员兵分两路,一路沿中心现场逃逸车辆来去车方向沿街调取监控,查找事故录像,寻找目击证人,以确定事故发生时间和肇事车辆。另一路以现场为中心,组织民警调取道路沿途的各类监控,进行视频巡查,对经过现场的车辆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可疑车辆。
事故处理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事故现场除了受害人,未发现肇事车辆,未发现现场遗留物和有价值的线索,也没有找到有效的目击证人。民警到周边的企业进行走访,寻找可疑点,不放过任何一条有用线索。
嫌疑肇事车浮出水面 蓝色三轮车、乘坐女人、苹果筐子成重点目标
民警调取事发现场南100米处卡口监控信息,终于发现了疑似案发时的视频。但因距离较远,天色昏暗,监控拍下的视频非常模糊,仅能看到在17点59分左右,有一个模糊的人影在事发时在路面的西边步行,由北向南有一辆三轮车通过事故现场时,该行人有一个不明显的倒地的动作,三轮车未停车加速向南逃窜。民警又对现场监控进行分析,借着经过的车辆灯光,细心的民警仔细观察后发现,该三轮车未通过时,事故现场未发现有物体在路面,在该三轮车通过事故现场之后,发现事故现场有疑似物体在路面,民警初步判定,三轮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继续沿事发道路向南调取2公里处毕郭镇红绿灯的监控,发现该三轮车失去轨迹未经过该路口。
在经过事故后方100米处卡口监控拍摄的车辆照片逐一比对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在事发后5秒左右经过的一辆白色轿车照片里,同时出现了一张非常模糊的蓝色电动三轮车的背影照片,该照片显示驾驶员头顶背影,车上有一名面朝后坐在车后厢的人,应是女性,车后厢有一个白色的苹果筐子。蓝色三轮车、乘坐女人、苹果筐子成为了民警侦查的目标。民警对经过的卡口视频进行梳理,发现在三轮车案发时后面紧跟着一辆大货车,民警调取卡口找到这辆大货车驾驶员王某,据王某称:当时其开着自己的货车跟在三轮车的后面,本来想超车,但因为车道太窄、车辆太多一直没有机会,他亲眼目击了案发经过,发案后,他跟在三轮车后鸣笛晃大灯示意三轮车驾驶员停车,三轮车加速在逃出200米左右后就拐弯上了西边一条水泥路,三轮车是一辆蓝色的无牌电动三轮车,车上有一名女性面朝后坐在后厢内。
民警联合辖区七中队民警,将这张照片发布到当地的警务助理群,让警务助理帮助甄别该车辆和乘坐人,但因照片太模糊没有进展。
走村入户细排查 终擒得真凶
事发现场前后几公里路两边都是苹果地,民警在走访到现场北1公里处的垃圾中转站时,对该中转站的内部监控设备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发现该监控能拍摄到路面,但因天黑,拍摄的画面非常模糊。通过分析该监控视频数据,在事发前10分钟内,没有三轮车经过,这样就进一步的缩小了三轮车的活动范围。再通过对周围苹果地干活的农户进行走访,了解到该路两边的苹果地大部分都是毕郭一村、二村、三村的土地,结合该电动三轮车在事发后拐弯进入小路,民警初步判断该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有可能就是这几个村的。民警带着电动三轮车的模糊照片到毕郭派出所,召集三个村的警务助理共同甄别,经仔细辨别,疑似某村村民方某。
为了进一步确认,民警根据该三轮车在发生事故后拐弯进入的水泥路进行了路线复查,发现该路经过毕郭一村直通毕郭三村,民警到毕郭一村的村委调取事发后时段的监控视频,在事发后5分钟后有一辆疑似的电动三轮车经过该村向南进入毕郭三村,但因光线昏暗,看不清容貌,只是模糊的看到有人在三轮车后厢上坐着,这样的画面也极大地增强了民警破案的信心。
民警根据掌握的方某的信息到其住处进行秘密的侦查,方某家中大门紧锁,家中无人。民警秘密的对周边住户进行了解,邻居都说方某居无定所,有时候在毕郭2号水库边那里居住,民警赶到时发现空无一人,也没有发现电动三轮车。此时已是22时许,民警再一次返回方某住处,家中还是无人,民警判断方某应该是躲在某个地方。第二天凌晨民警再一次到方某住处,家中还是无人,民警观察发现家中没有居住的迹象。民警再一次赶到毕郭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继续查找方某可能的藏身之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打听到在毕郭1号水库边上,方某的哥哥有一处养牛的住处,办案民警在派出所民警的指引下赶到了方某哥哥的养牛处,在离住处50米远时,民警一眼发现一名女性正趴在院墙上向外张望,相貌神态与照片中的人极为相似,办案民警立即对该住处进行包围,在屋内发现了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在院中发现了疑似逃逸的蓝色电动三轮车。民警立即对方某和坐车的女性进行询问,刚开始方某百般抵赖,办案民警沉着冷静的围绕事故现场和其当天的行驶路线进行发问,方某迫于压力终于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
经调查:2020年11月8日17时59分,方某(招远市毕郭镇某村人)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载其妻子张某,沿国道517由北向南行驶至招远市毕郭镇红绿灯北2公里处,与顺行步行的卢某(栖霞市人)身体相撞。肇事后,方某驾车逃逸。
民警又对卡口监控进行不断的回放,发现在事发后14分钟时,一辆拉苹果的红色的高栏大货车的行驶轨迹有可能对倒地的行人进行碾压,该大货车没有停车继续向南行驶离开。民警通过梳理连夜将这辆大货车找到,并对大货车进行了初步的检查,发现该大货车的右侧车底有疑似人体组织和喷溅血液,经过对该大货车驾驶员进行讯问,大货车驾驶员表示事发当时因对面车灯照射,没有注意到路面有倒地的行人。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等待方某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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