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变更办理单位的公告

2021-07-20 06:58: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霞 烟台报道

  根据新一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要求,自2021年7月19日起,招远市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各镇(街)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再办理上述业务。各镇(街)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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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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