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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标志检查 未按规定贴将罚款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6-05 18:01:00

  大众网烟台6月5日讯(通讯员 袁圣凯 李娜 记者 林有权)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警支队将加大开展对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的集中检查力度。对机动车实施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粘贴强制保险标志。

  烟台市交警部门将结合“迅雷2013”行动,对于路巡路查中发现的机动车未放置该标志情形,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其后,经核实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对其未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处50元罚款,记1分;经核实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第98条第1款,将强制车辆所有人按规定投保并处两倍保费的罚款。由于各类车型的保费不同,因此罚款额度也不同,罚款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对于车辆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3款,处以2000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为保障您及他人的安全和权益,机动车还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要尽快办理,已经投保的一定要按规定粘贴,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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