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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互联网赋予中国原创音乐全新的产业模式与审美特质,互联网音乐与传统音乐的边界逐渐模糊,近来,随着《这!就是原创》 《我是唱作人》等综艺节目的火爆,更多具有互联网基因的原创音乐成为行业主体。
数字时代,新的音乐宣传推广机制逐步建立,网络成为大量原创音乐作品的聚集地。由于音乐发行方式的改变,一些“快餐式”网络歌曲涌入市场,以简单重复的旋律、直白的歌词获取大量听众。但与此同时,行业缺乏规范与标准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一些作品沦为“劣质快餐”,以粗制滥造、低成本复制,跟风生产出“标题党”歌曲,欺骗流量、牟取利益、扰乱市场,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音乐创作甚至整个行业的发展。
曾经,音乐的制作与发行由传统唱片公司等专业音乐机构主导,音乐的传播也是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或者以唱片为介质、经过多级分销渠道,最终摆放在唱片零售货架上。互联网弱化了各种音乐机构间的层级差异,整个行业开始变得“扁平”,越来越多的歌曲诞生于互联网,享受着中国音乐市场的流量红利。
然而,近年来行业出现了浮躁风气,一些缺乏专业素养的制作人,企图复制那些走红网络的神曲模式,开始打造“流水线上生产的口水歌”。事实上,降低音乐创作门槛不代表没有门槛,人们接受网络歌曲的态度,更不应被利用来产出低质、不达标的歌曲。当越来越多“自学成才”的制作人参与到音乐创作中来,如何衡量众多网络歌曲的价值,成为一个新命题。
音乐作品价值的难以衡量,也体现在混乱不清的作品价格上。以编曲为例,乐评人“自行车飞奔”曾表示,编曲是一门综合性很强、要求既高又广的技术,不同编曲人的水平差距非常大。尽管合理的编曲收费在成品每分钟1000元左右、每首3500元至7000元之间,但实际上,头部编曲人邀约多到忙不过来,而基层编曲工作者或是为了争取项目采取低价竞争,或是因为自身水平一般,以极低的价格拿到订单后交出十分粗糙的作品,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拉低了行业的整体收入水平。
对于歌曲的价值,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张丰艳曾提出,“不应从审美上评价一种音乐风格的好坏,但可以从录音品质、唱歌技巧等硬性指标去评判歌曲的质量。”歌手陈粒也在《这就是原创》节目中表示,“每一个人的审美都值得被尊重。”然而,抛开每个人对音乐艺术风格喜好不同的问题,不管是录音品质还是唱歌技巧,实际上目前都难以找到一个行业公认的标准。
在互联网时代,行业依然需要一个对音乐作品质量进行把关的环节,技术改变了音乐的生产方式和传播渠道,而非音乐质量。当前,许多互联网平台均推出了各类音乐人扶持计划、赛事等,利用资源优势帮助音乐人推广其原创作品,平台可以聘用专业人士把控音乐作品质量。同时,单个企业制定的标准不一定能充分考量并平衡多方诉求,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则是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台评定作品质量的标准,并由中立机构对作品定价进行核准。
2018年,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正式生效,改变了确定机械复制版税的方式,并创制了一项基于“双方自愿”的版税认定标准,由版税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定价。权利人和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提出他们认为合理的报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作品在市场中的真实价值,再由委员会采纳其作为版税标准的认定依据。
我国的版权部门、行业协会亦可创新举措,与权利人、音乐公司共同制定符合市场变化以及行业发展的普适准则。要求互联网平台对音乐作品质量负责,可能意味着平台需要投入更多财力、物力到人才建设上,当然,平台也可以与专业音乐机构进行合作,在教育、艺人孵化、音乐制作等多方面获得专业支持,有效弥补平台自身的不足。音乐行业标准化建设需要时间,一切呼吁也需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来。至少,发现问题所在,是着手解决行业症结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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