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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遍地流行音乐,其实它是个禁忌

来源:音乐周报   编辑:张 燚   2016-02-10 10:42:00   作者:张 燚

  好像隔段时间就要有人来埋汰一下流行音乐,本人亦做过类似的事。然而,我总是伤心地发现,埋汰流行音乐的角度,别人总是与自己相异。

  我同样认为中国流行音乐粗鄙,同样认为报刊极端忽视对流行音乐的本体分析及人文探讨,但《流行音乐:我们离不开它,却拒绝关注它》(见1月20日《音乐周报》)一文顺下来展开的是对“商业”的鞭笞,我却急急忙忙要来劝刘小波君:商业文明在我国文化发展、包括流行音乐发展中的推进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您是不是等我们大抵能吃饱肚子后再骂快餐没营养?

  在中国,流行音乐其实是因为商业才得以生存。马克斯-韦伯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把商业提到“荣神誉人”高度可能需要宗教信仰的大前提,不过商业和开放的社会互为因果、商业交换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信,却是经济学的共识。但这还不是我最想说的。我最想说的是:我们的流行音乐之所以发展不良,首先是因为它身上有太多禁忌。

  1949年到1979年,流行音乐在我们身边消失了三十年。1979后的几年时间,流行音乐进入内地也主要是以“偷渡”的方式,并再次遭到有组织大规模的严厉批判。即便是进入21世纪,还在有人郑重其事讨论“流行音乐能否进课堂”,我本人于某音乐院系工作时还被系主任告知:“学生声乐考试如果唱流行歌曲,一律不及格!”当学校教育普遍对流行音乐说“NO”,流行音乐怎么可能得到优质、可持续的发展?

  至于“反叛音乐的代名词崔健”(刘小波语),其进入电视娱乐节目至少在当前是利大于弊。别看崔健被某些媒体称为“中国摇滚乐教父”,实则他并没有发挥出太多的社会影响力。多年以来,摇滚(别跟我说汪峰的音乐是摇滚)不能在电视上传播是传媒界公开的秘密。多年以来,缺少演出和曝光机会的不仅是被称为最具有人文精神的摇滚,也包括民谣以及大多数心存高远的流行音乐。流行音乐的禁忌丛生,使它无力培养出具有高远追求的欣赏者,遂只能以浅层次商业浪潮和娱乐浪潮的形式收割泡沫。

  今天假如没有网络带来的巨大冲击,电视也不会主动向崔健伸出橄榄枝。即便电视伸出了橄榄枝,崔健推荐的“痛苦的信仰”乐队的演出不还是被剪掉?其实崔健及其推荐的“痛仰”是一场高明的媒体操弄,却因为禁忌丛生,并不会形成为一场高明的文化讨论,只能在网络上以娱乐的方式一闪而过。

  如果没有商业和娱乐,崔健作为一个文化形象根本就不会诞生。但是只有戴着脚镣跳舞的商业和娱乐而缺少开放多元的文化生态环境,崔健就很难发挥传播有深度有营养有品格的流行音乐文化的作用。看着崔健在电视娱乐节目上难以融入却要尝试融入,为他点赞,也为他难过。

  流行音乐对世界的影响,其实在所有艺术形式中都首屈一指。不必说伟大的鲍勃-迪伦或“披头士”,即便是在中国完全“非著名”的刚去世的英国流行音乐人大卫-鲍伊,他对当代文化的正面促进作用,又有多少人能及?

    其实商业并不拒绝高品质的流行音乐,如果高品质的流行音乐有利可图的话。何况,商业也是人在做,有那么多商人不忘初心。赔钱的伟大流行音乐作品不胜枚举,即便是取得优异销售成绩的流行音乐作品,有很多也是在抱着赔钱的决心下出版,比如罗大佑的《之乎者也》,比如美国“糖山帮”的《说唱歌手的喜悦》、“闪光大师”的《消息》等。何况,古典音乐界的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能够成为大师,商业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巴赫“终生都以极大的热情追逐金钱”……

    最后,还忍不住要送刘小波等人三句话。第一句:流行音乐有两种,一种是电视流行音乐,一种是流行音乐,高阶流行音乐爱好者要么去现场要么通过网络,大抵是不在电视上欣赏流行音乐的。第二句:看了电视流行音乐之后喘不气来,其实大可不必,转转身就是了。第三句:在现代信息条件下,一个人构建起自己高品质的流行音乐空间,是如此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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