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最近二十年的方向
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编辑: 2016-03-06 15:33:00
摘 要:本文概述民族音乐近二十年来所强调过的一些领域,进而述及所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然后评价民族音乐学影响音乐世界和学术研究的某些方法。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文化中的音乐/西方音乐/流行音乐/音乐文化/人类学/民间音乐/马克思主义/音乐风格/少数族裔
音乐与文化
比较音乐学最早的文献坚持对所研究的音乐进行系统分类,如:原始或部落音乐、东方艺术音乐以及民间音乐。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领域至今仍然是大多数民族音乐学学者所研究的。然而,学者们对这些术语有点不满,因而逐渐采用其他方法来划分音乐世界。关于分类方法的态度变化也已促使民族音乐学学者去研究从前不属于自己范围的音乐。
西方艺术音乐
最突出、也许是最有意义的新领域是西方艺术音乐及其文化。民族音乐学方法有利于理解这一音乐,这种想法可回溯到早期对流行音乐的研究(Cantrick,1965)、早期对音乐文化所作的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分析(Finkelstein, 1960)、以及对作为艺术音乐源泉的民间音乐与非西方音乐的研究。梅里亚姆(1964)避免把民族音乐学定义为任何特定音乐或文化的研究,在他的《音乐人类学》中大量引用了西方社会的实例。
那么对西方音乐的何种研究可称作民族音乐学呢?这里有四个广为接受的主要特点:对研究文化中的音乐的兴趣,对世界音乐的比较研究,实地研究,以及对一个社会中所有类别音乐的研究。因此研究作为文化的一个方面的音乐也许涉及对天才概念的研究,这是西方音乐教育的一个特征,也是理解西方艺术音乐史一个主要问题(见Kingsbury, 1988)。也可以研究20世纪音乐思想中莫扎特的概念,即事实与传说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史学家与音乐家对莫扎特的看法决定了对他的音乐的理解与分析。还可以研究音乐才华与道德至上之间的关系,因此研究史学家怎样评价音乐家的某些态度,使之与他们的表面形象一致。这样,民族音乐学学者也许希望检查对一些著作所作的广泛流传的音乐学批评:如关于贝多芬怎样不合常情地对待自己的侄子和其他亲属,关于臆测的莫扎特的无教养的行为(如彼得-谢弗的《阿玛丢斯》一剧所描绘的),关于瓦格纳的反犹倾向。
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之一——对世界音乐的比较研究,要求用研究非西方体系的方法来研究西方音乐。这种研究可能不得不包括传统音乐学很少涉及的一些领域,诸如音色、演唱风格和数次表演之间的差异。西方音乐中运用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的概念可能导致对听众的音乐趣味和行为的研究,或对诸如音乐会、教堂仪式、录音和彩排等音乐事项的描述。还有,民族音乐学对某一个社会中所有类型的音乐都感兴趣,这一观念提出,既要研究范例,也要研究普通的例子,研究各种级别的音乐之间的关系(这是已广泛探讨过的领域,如民间音乐与艺术音乐的关系),以及研究民间系统分类的问题。
通俗音乐
虽然有大量的讨论认为,在民族音乐学内包括西方音乐研究有好处,实际上,这方面的研究不多。然而重要的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已对历史音乐学产生了冲击,历史音乐学学者逐渐认识了民族音乐学的方法与概念。他们对“艺术”音乐框架的音乐更感兴趣了,有时候用“通俗音乐”(vernacular music)这一名称指流行音乐(popular music)、轻音乐、半古典音乐、以及民间音乐;他们也加入了符号/符号学日益增长的热潮;他们对口头传统在欧洲乐谱曲目的发展中可能起的作用很感兴趣。他们的研究范围更广了。
事实上,民族音乐学学者亦是如此。在西方学术中,音乐系统分类和文化类别都发生了变化,文化往往更加专注于从前忽视了的或至少没有挑出来给予特别关注的音乐种类。换言之,虽然民族音乐学学者始终对所有的音乐感兴趣,但他们最初只是关心音乐的可靠性、文化界限和口头传统,他们以此区分各种音乐,按这些界限来研究音乐世界。然而,关注目标的变化带来了传统分类法的变化,音乐的新的分类又促使研究重点的变化。因此,人们现在发现,民族音乐学的兴趣聚集在“流行”、“城市”、“少数族裔”等音乐,以及一地居民中特别的群体——如妇女——的音乐。
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加入到民族音乐学的传统研究内容之中,这一过程大约始于1970年,但其根子则在40年代后期(Waterman, 1948;Cantrick, 1965;《流行音乐》,1981),这表明人们从民族音乐学发端之时起就想放弃主宰该学科的某些概念。民族音乐学对流行音乐的研究起初兴趣在于作为非、欧两大洲风格汇聚的美国黑人音乐;由于那种混合,民族音乐学关于研究未丧失原汁原味的、未混合的、因而完全可靠的音乐的思想开始动摇了。的确,在全世界,流行音乐成了上述早期理想的对立面。它经常表现出文化上、风格上的结合,往往转瞬即逝,不被其社会视为高级艺术,也不算是重要的仪式或文化表演。它曾是各种音乐学家认为不值得研究、或许也不值得表演而加以回避的那类音乐。随着第三世界城市的发展,随着民族音乐学中的典型学科——如人类学和民俗学——对文化变化日益强烈的兴趣,民族音乐学学者逐渐承认,全世界的流行音乐是世界大多数人所喜爱的音乐类型。因此,研究加勒比和拉美的非洲起源的流行音乐,非洲的抗议运动中所运用的音乐,中东和印尼流行音乐中西方和非西方因素的结合,以及印度的电影音乐,在近十年中都是举足轻重的。
城市音乐和“少数族裔”音乐
城市人口的增长,民族音乐学家近来想撤出在孤立的农村的“田野”工作,以及分支学科城市人类学的发展,这一切都激励我们的领域开始全力以赴地研究城市环境。这种新的倾向同接受流行音乐为合法的研究有很大关系,但也离不开对游离于各文化间、各民族间、各社会背景间的移民和音乐日益增长的兴趣。如巴西的巴伊亚、美国的新奥尔良和芝加哥等地的非洲音乐、以及底特律各区域的波兰民歌,它们的生存方式,纽约操西班牙语的美国人的文化和美国黑人文化的关系,还有从田纳西移至芝加哥的乡村音乐和西部音乐的命运。另一方面,中欧犹太音乐家所表演的德国古典音乐在进入以色列后的变与不变的方面——上述都是使回到城市的民族音乐学学者感兴趣的那种研究例子。(见Schramm,1975;Pawlowska,1961;Erdely,1979;Behague,1984)。当然,早期的研究也是在城市里进行的;研究印度与日本音乐的学者分别在德里与马德拉斯、东京与京都工作。近来新的方面在于,注意的显然是城市环境,成为现代都市特点的文化与音乐的汇聚,都市作为研究音乐文化的独特的、综合的环境这样一种观念。
与些密切相关的是“少数族裔”(ethnic)音乐,这是1960年以来的政治气候中一个有用的类别,已用它来避开诸如民间音乐、流行音乐和艺术音乐这些旧名称用于特定群体时那些不可取的方面。如需要在民间音乐中找寻农村来源或至少是最早的形式,或研究旧金山中国戏曲(一种“艺术”音乐)与芝加哥捷克人的街头乐队(“流行”音乐或也许是“民间”音乐)之间起源的基本差别,若用“少数族裔”这一名称,则诸如此类的问题皆可避免。区别“少数族裔”音乐和其他音乐确实尚未遇到过困难。有些学者很有兴趣为民间音乐下定义或重下定义,但广泛使用“少数族裔”这一称谓可能恰恰又制造出新问题。然而“少数族裔”这一概念为1960年以来才真正开始繁盛的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提供了一个立足点,即对少数民族和移民曲目的研究。尤其是对离开自己家乡的音乐的命运,如美国黑人、海外印度人、美洲诸国的欧、亚移民、以色列在欧洲及中东的居民等曲目,已逐步产生特别的兴趣(例见《亚洲音乐》[Asian Music]的几篇研究,xvii/2,1986;Baumann;1985;《民族音乐学报告选》iii/1和vi)。孤立的音乐保存旧有特点的程度,它们接触异乡音乐或置于新的文化/社会背景时的变化方式,这些当然是上述兴趣的理论检验标准。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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