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鲁民
本次比赛各个轮次的参赛曲目要求如下:
视频录制要求:
视频录制要求:
1. 视频应包含参赛选手的全部演奏内容;
2. 录音设备应与演奏者保持适当距离;
3. 视频应无噪音和失真情况;
4. 参赛选手应向组委会说明视频的录制日期;
5. 视频文件须是未编辑过的;
6. 每首曲目须单独录制;
7. 视频应是距离比赛日期6个月以内录制的完整视频;
8. 所有的视频都以匿名的方式发给评委;
9. 录制视频画面比例: 16:9
10. 帧率: 25, 30 或 60 fps
11. 分辨率: 1280x720 (HD) or 1920x1080 (HD)
12. 组委会建议所有曲目均是在同一房间,同样的录音设备和录音条件下录制而成;
13. 组委会仅将视频资料作为参赛选手初步筛选使用,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14. 视频材料一经提交,均不予退回。
比赛各个组别、各个轮次的参赛曲目要求如下:
资格赛:
1. 曲目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 资格赛视频曲目须包含:一首歌剧咏叹调和一首歌曲或利德曲目;
两首曲目须有钢琴伴奏;
两首歌曲分别用不同的语言演唱。
正式比赛曲目单:
1. 正式比赛须包含6首歌剧咏叹调,须选自不同时期的作品;其中两首曲目必须选自“规定曲目单”(可详询“艺术顾问”);
2. 3首咏叹调,须选自清唱剧,受难曲,弥撒,颂歌或音乐会咏叹调;
3. 四首不同风格的艺术歌曲或利德歌曲;
4. 一首Wilhelm Stenhammar的作品(可详询“艺术顾问”);
备注:
1) 所选曲目必须至少包含三种语言;
2) 第一轮和第二轮比赛中,选手需演唱完整的曲目;
3) 选手可自行决定曲目表演顺序;
4) 所有的曲目( 受难曲,弥撒,颂歌除外)都必须背谱演唱;
5) 所有的歌剧曲目和清唱剧咏叹调都必须用原调演唱;
6) 艺术歌曲和利德曲目可自选合适的调演唱,报名时需注明调性;
7) 咏叹调的宣叙调(recitative )和/或卡巴列塔(cabaletta)部分必须演唱;
8) 所有的曲目均必须用原语言演唱。
第一轮:
1. 演奏顺序由参赛选手自行决定;
2. 曲目时长:10-12分钟;
3. 参赛选手须从其准备的曲目单中自选不同风格的曲目,须至少包含一首歌剧咏叹调;
4. 所选曲目须至少包含两种不同语言。
第二轮:
1. 演奏顺序由参赛选手自行决定;
2. 曲目时长:不超过20分钟;
3. 评委将从参赛选手的曲目单中选择曲目,其中 Wilhelm Stenhammar的曲目为规定曲目;
4. 第一轮和第二轮的曲目需有钢琴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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