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公安、交通联合执法 凌晨查获4辆超载大货车

2019-10-29 15:13: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招远10月29日讯 (通讯员 李广 张绍燕) 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交通局交通稽查大队联合执法,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大型货车超载、擅自改型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0月28日凌晨,成功查获了4辆严重超载大货车。

  10月27日晚22时许,交警大队在视频巡查中发现,龙湖大酒店附近的环湖路有大货车存在超载嫌疑,经过分析研判,确定了车辆行驶路线;交警大队立即联合交通稽查大队采取行动设卡拦截,10月28日凌晨0时许,在文三线西宋家路口西200米处,将4辆超载大货车一举查获。

  经调查,这4辆大货车都是从寿光市出发,到招远龙湖大酒店南侧的工地装载砂石,然后再返回到寿光市一个镇上的工地,选择晚上出车也是为了躲避民警、逃避处罚。目前,已根据法律规定对4辆大货车超载砂石进行了卸载,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

  其中,驾驶员荣向某驾驶鲁GP2805号车,超载230%以上,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0日;准驾不符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无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未带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驾驶员王俊某驾驶鲁GL6911号车,超载242%,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改型罚款500元;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罚款200元。

  驾驶员刘福某驾驶鲁GC9530号车,超载232%,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罚款200元。

  驾驶员马庆某驾驶鲁GL0102号车,超载271%,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罚款500元;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罚款200元;未带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与交通稽查大队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整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严查、严管、严惩,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做好源头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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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晗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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