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邢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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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田津铭 通讯员 邵鹏飞 烟台报道
近期,烟台市芝罘区某海参企业涉嫌虚假标注产地,将福建霞浦购进的海参原料标注为辽宁大连。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57元。
2021年9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幸福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海参市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海参企业的仓库中有部分未使用完的淡干海参包装袋以及食品标签,其中原料产地一项中标注的是“大连”,而该企业近期并未从辽宁大连采购过原料,其涉嫌虚假标注产地。
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企业仓库中发现的26个未使用的包装袋和标签进行了扣押。经调查,当事人从福建霞浦购进海参原料,制作成淡干海参在网上对外销售,截止于案发时已销售完毕,获利1257元。其食品标签中原料产地标注为“大连”,而非实际采购地“霞浦”。
该企业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57元。
下一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亮出执法利剑,以实际行动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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