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孙国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焱培 通讯员 庄雪萍 烟台报道
违建,是侵占市民生活区域,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甚至暗藏违法犯罪行为的城市顽疾,随着烟台市芝罘区拆违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个更加有序、宜居的美丽芝罘正在重新回归市民身边。近日,烟台市芝罘区违法建设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展示了部分拆违前后对比照片,展现出了实打实的拆违成效,并就违法建设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芝罘区拆违进度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拆违前
拆违后
根据只楚街道拆违行动部署,锦宏社区对锦绣街的佳美窗帘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在拆除违建过程当中,因为违建当事人不理解,拆违一度受阻。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为违建当事人现场答疑,化解矛盾,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拆除方案,最终违建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拆违前
拆违后
近日,黄务街道办事处卧龙综合执法中队对辖区黄务立交桥南勤河西岸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面积共计70平方米。黄务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人员及社区居委会,本着和谐拆违的原则,多次上门做当事人的工作,宣传政策,讲明利害,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最终采取自拆与助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同步清理乱堆乱放,进行无死角全方位整治,做到“即拆、即清、即美”,赢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拆违前
拆违后
黄务街道隆中路违规搭建了2层彩钢瓦结构的房屋,因该违建群众反映强烈,黄务街道执法中队自7月份以来对违建业主多次告知其属违法建筑,并下达限期拆除告知书,执法人员每次上门告知业主,该业主均同意自行拆除,直至8月22日前,该业主未曾将该处违章建筑自行拆除。8月25日,黄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合各部门对此处违建进行拆除工作。目前违建部分已全部拆除,场地清理干净。
拆违前
拆违后
为进一步清理整治乱搭乱建现象,维护整洁、干净的城市市容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世回尧街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于近日集中整治了下曲家魁玉路市场南头一处违建,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为了确保拆违行动的顺利开展,世回尧街道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聚焦问题难点,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明白此次执法的态度是“零容忍”,希望居民能够积极配合,主动自拆,对自拆确有困难的,办事处帮助其拆除,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众的权益。
拆违前
拆违后
7月下旬,奇山街道办事处对红旗中路立交桥下一处违法搭建的塑钢店面进行拆除,拆除面积共计450平方米。为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奇山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详细行动方案,由于拆除现场接近马路,为确保拆除的安全性以及不影响周边交通行车,执法人员在切断水电设施、清运室内外物品并确认房屋内无人员后,采用人工拆除主体,保证拆除违建行为性、有效性。
拆违前
拆违后
东海里西周边违法建设较多,占据公共区域,消防车无法进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7月21日东山街道对东海里西6号周边违建集中点进行拆除,共拆除违法建设7处50平方米。拆除阳台下封包违法建设3处,此类违建占压燃气和污水、自来水等市政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拆除私自设置铁门、栅栏圈占公共空间2处;拆除私自搭建砖混、铁皮结构棚厦2处。
拆违前
拆违后
向阳街道城管部门在街道、社区以及物业的支持配合下,对小区的违建进行了摸底排查,并进行了宣传工作,最终确定几处仍未自行拆除的违建设施。9月19号,联合执法队对位于向阳街89号,面积100平方米,结构类型为彩钢瓦,类别为楼顶加层的违法搭建设施进行强制清除。
拆违前
拆违后
该处违建位于二职专院内,彩钢瓦结构,面积约为10平方米。为确保拆违工作顺利推进,毓璜顶综合执法中队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成立工作组,多次深入现场与负责人进行沟通,负责人表示理解和支持。8月26日,毓璜顶综合执法中队组织人员及设备等施工机械对违建进行依法拆除,拆除的同时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随拆随清,拆除过程安全、平稳、无震荡,彰显了拆违治乱的“城管速度”。
拆违前
拆违后
通伸街道强化“重点”突破,各级联动,分包领导与治违专班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一道,积极与违建当事人进行沟通,宣讲政策、讲明利害,争取理解、获得配合,明确自拆、助拆时间节点,保证拆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8月中旬,通伸街道对位于建城颐苑西侧的108平方米违法建设进行拆除,不仅优化小区居住环境,也消除火灾隐患,赢得广大居民的支持和赞誉。
拆违前
拆违后
近日,白石街道对辖区建成丽都封闭小区内15间210平方砖混结构违规搭建进行了集中拆除。整治初期,街道执法人员联系违建所涉建设方,多次向其宣讲关于违法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建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争取当事方对违建治理工作的认可支持。
鉴于违建体量大并位于封闭小区内的特殊性,执法人员制定了科学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安全、效率和质量。做好现场降尘处理,并及时对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迅速恢复场地原貌。
拆违前
拆违后
今年以来,凤凰台街道以“零容忍”的态度扎实开展违建专项行动,在排查过程中,难度较高的是存在20-30年的建筑,在百姓的观念中已经不认为是违建,对于此类情况,网格员对房产信息进行核实,通过街道专班与户主的沟通交流,进行违建宣传,最终达到房主主动积极配合工作。
近日,凤凰台街道东台社区芝罘区凤凰台路5号珠玑大院的房主就非常配合工作,主动联系拆除设备,对大院中600㎡的违建进行大面积拆除,同时边拆除边清理垃圾。后期,街道专班也会对拆除区域进行规划,打造百姓满意的居住环境。
拆违前
拆违后
自烟台市芝罘区集中拆违工作开始以来,幸福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工作人员接上级指令,在三伏天里多次带相关材料和工作设备去辖区内封闭小区海港小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所在地实地调查走访,多次按照所有人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与当事人协商。当事人表示怀疑该处违法建筑是否属于法律上的违法,同时表达了搬迁困难、搬迁费用高昂等问题的存在,幸福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工作人员逐一详细记录,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该处情况和难点。
通过办事处城管中队领导的多方协调和队员的多次奔走,城管中队领导带相关政策文件上门给当事人说明情况、解释文件和法律条文,最终当事人表示认可其违法事实,同意配合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拆违前
拆违后
7月21日,芝罘岛街道对中铁轮渡公司5000余平方米的违法搭建进行整治工作,经过多次与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向当事人讲清形式、讲透政策、讲明危害,引导和教育当事人积极支持和拥护此次治理行动,因此点位面积较大,目前正在做后续卫生清理工作,即将清理完毕。
在芝罘区违法建设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紧锣密鼓的工作开展中,我们不仅看到了越来越“靓”的芝罘,更是看到了在依法执法的铁性原则与温情推进拆违工作的结合作用下,越来越多的违建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拆违,还芝罘土地一方靓丽、还芝罘市民一份安心。拆违建、清环境、树新风,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芝罘区一定能变成更加舒适宜居的美好家园。
芝罘区各街道投诉电话
相关链接:
芝罘区拆违工作规划和进度
一、芝罘区拆违工作目前进度
截至10月10日,全区累计完成违建治理3341个点位、3870处、358768.22平方米。
二、芝罘区拆违工作下一步规划
根据市、区两级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区违建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将严格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制度,每周部署15%的拆除任务;确定周拆违主题,指定点位限期拆除;设立“曝光台”曝光大体量、影响大、关注度高的点位,每周三开展“集中拆违日”活动;针对12345反馈的违建问题等重要点位实行“两日一调度”,全面推动拆违工作,为芝罘市民打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违法建设表现形式
广义上,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或者活动,都是违法建设。具体主要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中包括:
1. 城区内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2. 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 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4. 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
5. 建筑物顶层、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6. 侵占山体山林、保护区、城市绿线内的违法建设;
7. 填堵、篷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8. 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
9. 高速公路沿线、公路铁路沿线、高架桥下、城乡接合部、供电设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10. 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围挡;
11.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的危害
1、影响落实科学发展,危及美好未来
要走集约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若违法建设不断蚕食,城市的发展难以为继。实际上,抢建违法建设是一场“圈地运动”,是少数人对公共资源的肆意侵占和哄抢,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葬送城市的未来。对这种行为,我们绝对不可姑息。
2、破坏社会公平公正
违法建设建设者无视城乡规划,无视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无视建筑需审批缴费的要求,践踏法律规定,靠违法建设迅速致富,不断刺激人们一夜暴富投机心理,毒化社会心态,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3、挑战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
一些机构和个人在暴利的驱使下,心怀侥幸,不断抢建,甚至采取暴力抗法。这些行为严重挑战了法律的尊严,也挑战了政府的权威。
4、破坏城市整体规划,削弱城市综合竞争力
违法建设对整体规划和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违建滋生,规划红线不断被突破,城市的天际线被破坏,规划合理的公用设施很快就捉襟见肘,同时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实力。违法建设得利的是少数违法者,削弱的是城市综合竞争力,影响的是全市人民的福祉。
5、危害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违法建设群通常十分密集,通风和采光条件极差,各类网线交织,地下污水横流,生活环境恶劣,有的违法建设群甚至整体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流行性疾病,或塌方、火灾、泥石流等灾害,必定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件。
6、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生态灾难
违法建设侵占水源保护区、防洪区、绿化隔离带和未开发的生态保护区。树林被破坏,建筑物内生活污水直接向外排放,如果这些重要区域被严重污染,就会引发危及广大无辜群众的生态灾害。
7、形成治安盲区,危害公共安全
违法建设是为获取暴利而建,在使用中更是唯利是图,平时不仅疏于管理。甚至对存在的黄、赌、毒、黑等违法勾当也不管不问,加上人员流动性极强,违法建设也就演变成违法犯罪的温床。
违法建设对社会稳定、城市面貌和建设发展等都造成恶劣影响,它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阻碍了重要的项目实施,影响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对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这种行为。
违法建设拆除的执行标准
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孙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