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20-05-15 15:42: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5月15日讯 (通讯员 周艳 记者 王丽) 5月15日上午9点,莱阳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庭审活动,这是莱阳市人民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首次采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

  被告人宋某龙于2017年3月至6月间,在无药品销售资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先后多次从陈某灵处邮寄购买“鼻炎康灵丸”30瓶对外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达3000元人民币。其购进并销售的“鼻炎康灵丸”经河南省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为假药。另外,被告人宋某龙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其保健品店内自制药品并销售,2018年10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保健品店查获塑料薄膜封口机等工具及其自制尚未销售的克银丸、万通丹、胃康王(佛手砂仁丸)各6瓶,经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均为假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龙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3名法官坐在审判席中间位置,审判席两边各有两名人民陪审员。4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同时,莱阳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履行职务,认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宋某龙在无药品销售资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销售涉案假药,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要求附带被告人宋某龙承担9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宋某龙当庭认罪认罚认缴,此案将待合议庭综合评议后,择期宣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公正性。七人合议庭从法律上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占合议庭的大多数席位,他们来自不同行业,共同参与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对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增进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