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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管理混乱 假房东偷配钥匙卖房诈骗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0-05-14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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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4小时抓获假房东
  
  案情重大,引起了门楼派出所领导的高度重视,经民警认真研究分析,认为这是一起罕见的合同诈骗案件。该所立即与福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取得了联系。经侦大队当即派出精干警力赶到门楼派出所,共同研究案情,制定侦查方案。
  
  经研究,经侦大队和门楼派出所认为假房东身份不明,最好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将其“钓”出来实施抓捕,东陌堂该小区地势平坦,楼间距很大,而且西侧是一带群山,在街面实施抓捕难保万无一失,最好将其约至房间内来个“瓮中捉鳖”。最终,警方确定了由报案人小吴联系房产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通知假房东称买主要看房,约其进入该小区7号楼3单元五楼东户内再实施抓捕。
  
  当天下午2时许,经侦大队和门楼派出所组织多名民警赶至东陌堂,在该套房屋400多米处潜伏起来。小吴按计划将假房东约入房间,最后一次看房。假房东背个挎包如约而至,但其警惕性很高,不时向楼内张望。小吴非常机智,找了个借口通知潜伏民警,同时将假房东叫到很难看到楼下情况的主卧室和卫生间了解房屋布局,拖住假房东争取抓捕时间。
  
  几分钟后,抓捕民警冲到楼下,将整幢楼团团包围,同时派出一路民警直奔五楼东户,此时房门虚掩,民警冲进卫生间,将正在调试太阳能的假房东抓获。
  
  “这是我的房子,我在自己家里合理合法,你们凭啥抓我?”假房东面无惧色,理直气壮地大呼小叫。可是,当民警拿出其作假的证据时,他顿时蔫了下来。从接到报案到抓获犯罪嫌疑人仅用了4个多小时。
  
  门挂钥匙诱发离奇诈骗案
  
  抓捕民警将假房东带回经侦大队,立即投入审讯工作,并向分管局领导及市局经侦支队和法制处领导汇报案情。此案引起了高度重视——“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也是在烟台首次出现的伪造假合同、假印章骗取受害人房款的合同诈骗案件。”
  
  经审讯,案情真相大白。原来,假房东姓王,泰安人,今年正好40岁。王某来烟台好几年了,曾做过某电器公司的业务员,后来又做保险业务,走南闯北也算是见多识多。去年12月27日,王某打算到东陌堂该小区购买一套房子,在售楼小组的引领下进入7号楼3单元看房。
  
  在看房过程中,王某注意到5楼东户防盗门虚掩着,还挂着一串4把钥匙,其中3把大钥匙为防盗门钥匙。这一幕,深深印在了王某脑海中:“房子是毛坯的,屋里好像没有人,是不是房主忘了拔钥匙?”他觉得开发商管理方面有一些漏洞,便琢磨着做一些文章。第二天上午,王某老惦记着这串钥匙,便又溜进7号楼3单元,发现五楼东户钥匙还在,心里又怕又喜:“是不是这套房子没人要了?”见楼道无人,王某拔下了这串钥匙回了家。第三天,王某又返回将这串钥匙插在防盗门上,心想:“如果管理人员没发现,我就不客气了,如果人家将钥匙取走,说明这套房与我无缘,那就作罢。”
  
  过了几天,王某再次溜进7号楼3单元,发现5楼东户的钥匙尚在,他感觉公司经营管理有些混乱,便偷配了3把钥匙,准备作假将这套房子卖出去。
  
  要卖房子,需要有购房合同和公司的印章。这些东西怎么弄?王某冥思苦想,还真想出了办法。他来到售楼处,以买房为名与售楼小姐聊天打探情况,并趁售楼小姐不注意,偷走了两份格式化的购房合同。之后,王某将偷来的购房合同进行扫描,伪造了自己与该置业公司的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
  
  有了合同,还需要加盖章印。这个也难不倒王某,他走在路上,看到有办假证的野广告,便进行联系。以200元的价格伪造了该置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当然,王某不会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为了演得更加逼真,王某上网搜索了该置业公司的信息,发现公司一位股东刘某年龄与自己相仿,便借用刘某的信息,为自己伪造了一张假的二代身份证。
  
  经过一番折腾,“刘某”与该置业公司的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便伪造出来。王某拿着合同和收据,自称“刘某”,委托黄务小区附近某中介公司代为售房,差一点就拿着18.3万元现金逃之夭夭了。
  
  采访中,王某说出了一句令人意外的话:“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们也必然要为自己经营管理混乱付出代价。” 通讯员 刘建立 龙勇 孙峰 记者 胡昌辉

胡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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