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投稿信箱:ytnews@dzwww.com

当前位置:首页 > 2010首页 > 首页烟台新闻

烟台"五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芝罘920元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0-04-16 17:19: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烟台大众网4月16日讯 (通讯员 孔磊 记者 胡昌辉) 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5月1日起,烟台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为920元(原为7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760元(原为620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对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放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对于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投诉。一经查实,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相关链接

    最低工资标准指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正常的工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确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胡昌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