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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时代下的音乐产业价值链重构

来源:音乐传播   编辑:佟雪娜 孙玮佳   2016-12-03 14:38:00   作者:佟雪娜 孙玮佳

  2.家庭数字音乐

  未来的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各环节会更加注重满足音乐消费者无处不在的音乐需求,而家庭数字音乐就是一个目标。在这方面苹果公司(Apple)已经开始实施一些创新举措,如:苹果公司发布了Apple TV,iTunes用户可以通过使用Apple TV访问自己的数字音乐曲库。这种家庭数字音乐将成为音乐内容提供商与音乐服务提供商合作的核心,就像当年移动设备的技术发展使得无线音乐获得巨大发展一样。家庭数字音乐的发展关键在于数字电视机顶盒,要使机顶盒的格式与Apple TV所要求的格式相兼容。基于PlayStations及电视等其他设备用户,索尼Music Unlimited服务已在17个国家启动,可以通过苹果设备提供音乐。

  3.音乐手机新领域

  智能手机的普及与推广使得数字服务商提升了手机客户端付费订阅服务的价值,也为像Spotify等服务商扩大了付费用户群体。在2012年使用iPhone等设备直接下载和订阅流媒体音乐的比例大量增长,而且发展中国家的手机使用率远远超过传统的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同样也可以与博客或微博开展音乐营销,因此手机与音乐服务相捆绑将是音乐服务商、内容提供商们重视的市场之一,现在诺基亚的Ovi音乐服务在中国、巴西及印度发展态势很好。

  总之,目前音乐消费者的需求还远远没有得到满足的现状,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使得音乐消费者将会有一个智能快速的搜索引擎,有一个丰富的音乐娱乐平台,使他们能够最简单最快速地找到想听的音乐,并有关键字的提醒以便他们能够探索到更多的音乐,在分享音乐的同时还可以与他人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形成一个音乐社区。会有一站式的音乐服务,包括提供更好质量和服务的音乐搜索,以及合法广告支持的免费音乐服务。一站式服务会不断提高互联网正版音乐下载市场份额, 并不断促进各种正版付费音乐产品和服务的增长,如音乐推荐包月服务、点歌送歌业务、铃声及演唱会包月观看,以及在中国各电信平台不断丰富的音乐增值服务,还有个性化服务等。 一站式服务的推荐业务和个人定制,既可进行音乐推广又可达到盈利的目的,相比起其他技术层面,音乐推荐业务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和计算机程序,而是以精细营销、病毒营销、社会心理学、系统相关性原理、传播学、商业智能等理论或思想为依据。

  4.音乐O2O模式

  我国音乐产业在O2O领域的实际应用相对较少,局限性比较大,大多是为消费者提供限时的音乐服务相关票务优惠,如音乐现场演出票务促销、KTV优惠券等。而在数字音乐领域,音乐O2O模式的尝试趋于多元化,在业界的逐步摸索中其运营模式更为清晰。2014年8月,汪峰于鸟巢举办“峰暴来临”演唱会。主办方与乐视音乐深度合作,在演唱会中采用“现场演出+付费直播”O2O模式,观众既可购票前往鸟巢观看现场演出,也可选择消费30元人民币登录乐视网收看与现场同步的高清在线演唱会。销售渠道的改变,盈利模式的创新,“现场演出+付费直播”运作方式以主办方与各大网络平台的合作为契机,在演唱会的宣传、推广、销售和最终呈现方面采用了大量的互联网及电商渠道,开创了受众同时享受线上体验与线下体验的先河,同时也为数字时代下大型演唱会如何盈利带来全新思路。

  (三)积累产业聚集效应,提升竞争优势

  聚集指的是某种元素从少到多的过程或者是众多元素集中在一块的状态。产业聚集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不是元素的简单相加了,而是突现出新的集体特性,如经济规模、元素之间的联系等。数字音乐产业将利用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产业聚集来获得竞争优势。产业聚集既可以看作是一个静态的宏观结果,也可以看成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凭借信息技术的优势条件,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会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规模经济促进数字音乐生产和消费的聚集,这种聚集成为范围经济。数字音乐产业不仅通过产业价值链上企业自身规模的扩大而产生聚集优势,还体现在链条上各个企业相互联系,横向衍生出丰富的音乐增值业务,从而达到集中化和聚集化,如前文所述的云音乐服务、音乐视频、家庭数字音乐等都是产业聚集产生的效应。

  聚集效应通过三个方面影响数字音乐价值的增长:

  1.数字音乐产品的聚集

  信息技术革新促使新的音乐消费形式和音乐消费平台的诞生。大量数字音乐产品的出现与聚集使音乐用户的体验感和互动感增强,大量的音乐互动插件、音乐互动游戏、音乐病毒视频、音乐手机固件等新的表达形式填充到音乐传播空间中。数字音乐产品的聚集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采取一系列的免费加收费策略促进数字音乐价值的增长,例如:一定时间免费,之后收费的限定时间策略;基础版本免费,高级版本收费的限定特征策略;一定数量用户免费,超过则付费的限定用户数策略;以及限定音乐用户类别策略等等。

  2.音乐产业与其它产业的整合

  上文提到,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促进不同产业间的整合发展,而整合的动力来自于产业价值链上各方的互为利益,整合的链条是音乐产业与通信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互联网产业各企业在产业上的深度分工与协作。具体表现形式为多业务捆绑运营,即“捆绑销售”的商业模式。捆绑销售是广播电视企业和电信企业为了更好地应对信息技术变化所带来的激烈竞争而采取的策略,并在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认可。捆绑销售由多个服务捆绑在一起的服务包组成。在不同形式的捆绑服务包中,固定通信服务和宽带数据服务成为用户的必选项。音乐用户可根据这种捆绑使用享受卫星直播电视、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和互联网等多个平台、多个运营商提供的音乐视频点播、音乐手机视频等数字音乐服务。某种程度上来说,产业聚集带来的整合能力是信息技术下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核心能力。

  3.产业聚集与创新能力的互动

  产业聚集形成的创新环境、合作竞争及路径依赖,将促进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上各企业间互相学习、互相影响,也上下游企业之间进行分工与协作,从而推动创新能力的提高。数字音乐产业集群内领先的核心企业将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一旦某项核心技术取得突破,集群区内其它企业很快会协同有关创新主体进行新的创新,导致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上各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加剧,进一步促进了知识和技术的转移和扩散。这种聚集反过来促使企业不断进行创新,降低成本,提高音乐产品和音乐服务质量,从而增强整个数字音乐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

  总之,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数字音乐的快速共享与传播,技术将有可能成为最好的营销手段。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上各个环节需要通力合作,积累独有的不容易被其他企业复制的专长和特色,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实现数字音乐产业链价值最大化。  

  【作者简介】佟雪娜,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传媒经济学专业国际文化贸易方向博士、访美学者、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家协会艺术产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环球音乐公司行销顾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文化贸易、音乐产业管理。

  孙玮佳,中国传媒大学2013级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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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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