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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功能作用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之中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编辑:洛 秦   2016-01-24 14:08:00   作者:洛 秦

  音乐的功能作用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有的是当地和当事人刻意创造、寓意和追求的,有些是不经意中产生的,另一些是被旁观者所理解和认识的。虽然这些音乐功能和作用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它们各自的独特意义和价值却是随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的特性、依不同的个人的接受程度而千变万化。探讨音乐功能作用问题的目的在哪里?就在于我们不仅希望了解一种音乐形式或一次音乐活动是什么,而且,有意义的是来认识它们为人们提供了什么,它们是怎么样来为之工作的,进一步,也就是最根本的,是去解剖人们创造、寓意和追求的这种音乐功能作用为的是什么。

  美国著名生物学家和散文作家刘易斯-托马斯(Lewis Thomas)在其《细胞生命的礼赞》(The Lives of A Cell)中有这样一段话:“如果说,语言处在我们社会存在的核心,把我们聚拢在一起,用意义的大厦覆蔽着我们。那么,也可以同样有把握地说,美术和音乐乃是那同一个遗传决定的普遍机制的作用。”刘易斯-托马斯的这段话很让人进一步去想象和思考。他从生物学的意义来看语言和艺术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再作推论,语言既然具有这样的功能,那么,它就像是有生命的生物。这不只是抽象的比喻,因为,词就如同语言的细胞,不同的细胞组织在其中产生着不同的作用和功能,它们使语言的机体活动起来,使语言具有了生命力。如果就如刘易斯所说的“音乐乃是那同一个遗传决定的普遍机制的作用”,那么,音乐也就具有了同样意义上的生命力。

  在继续正题前,再来讲一个类比现象。

  英文中有一个词Stigmergy,这是一个在一般英汉词典中查不到的新词。它用来解释蚁的建筑巢穴的行为。在实验中,我们观察到这样的现象。一批蚁被安放在一只盛满泥土和木屑的盘子里,开始时,它们各奔东西,毫无目的地将土粒和木屑衔起放下。不久,碰巧几颗土粒木屑堆叠了在一起,立刻情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蚁对那几颗土粒木屑堆成的小柱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发疯般地往上堆加土粒木屑。达到了一定高度后,等待着别处的柱子完工,然后,再重新开始新的作业。让人惊叹的蚁穴就是这样建造而成的。

  蚁穴像是一个完整的机构,其中具备通风、清洁、养育、捕捉,甚至种植等条件。因此,蚁穴可以维持长达四十年之久,蚁在其中的生生死死,代代相传。然而,蚁并不是独立的实体,事实上,它们更像是某一个动物身上的一些部件,是活动的细胞,通过一个密致的、由蚁群组成的结缔组织,在一个由枝壮网络形成的母体上循环活动。

  蚁的建筑巢穴的行为与前面讲到的语言和音乐的生物性是很相似的。所以,刘易斯在接着以上所引的议论之后,他说:“大家一起做做这些也不算坏事。…… 因此我们就成了群居性生物,就跟蚂蚁一样”。

  我从以上的文字中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严格地说,刘易斯将人类与蚂蚁进行类比是不恰当的。尽管在作业的方式上两者有相似之处,但是,人与蚁的最大区别是思想。然而,蚁的筑巢行为与音乐的生物性却是可以类比的。这种类比主要体现在它们的功能性上。音乐有其自身的生命力,但是,它却不能单独自身存在。它的存在价值全然有赖于滋养它或者说它为之服务的更大的生命体。我们可以把一个社会和一种文化看作是这种“更大的生命体”,音乐就是其中的零部件,为它的“更大的生命体”工作。

  把音乐“生物化”是不是在将“功能主义”的老调重弹?或者说是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子?回答是否定的。

  阐述音乐的功能作用不等于观念上的“功能主义”。“主义”是一种学说,一种理论或一种思想,而阐述音乐的功能作用是解释音乐中的某一种文化现象。这就和音乐的比较方法和“比较音乐学”完全是两回事一样。比较的方法始终是有效的,没有比较就没有区别,这是学术讨论中的一种研究方法和手段,不是目的。“比较音乐学”不是方法而是一种观念,是当时“欧洲中心论”在音乐文化研究中的翻版。最终被不带文化偏见和没有文化价值判断的民族音乐学所替代。一样的道理,对音乐的功能作用的探讨绝非是“功能主义”的再现。

  “功能主义”是二十世纪初出现的一种理论,它把文化和社会机制中的各个方面看作具有特殊的功能,这些功能相互配合来维持整个文化或社会。这种部分相对于整体所产生的作用,就好像是人体中的各个部分的器官所具有的功能,比如,眼睛具有帮助寻找食物,观察方位,警觉安全等功能;肝功能是为了造血,肺功能是为了呼吸,肾功能是为了排泄等等。由于一些学者怀疑文化是否能够像社会机制那样来规定它的各个功能,英国“功能主义者”没有像以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Boas)及其追随者那样提出“文化人类学”,而是将自己界定为社会人类学家或直接为社会学家,从而回避了研究文化的功能问题。同时,“功能主义者”所关心的只是直接能够观察到的现象或问题,从而也回避研究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发展。“功能主义”的几种不同的学派包括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从生物和社会的需求来阐述“功能主义”;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Brown)是一种“结构功能主义”,它比较狭义地强调社会机制的功能性;较晚一些时候的“功能主义者”如爱德华-埃文斯-普里查德(Edward Evans–Pritchard)开始稍稍注意文化和历史的研究;还有Firth更多地从“功能主义”角度来注意象征性研究,这样一来,这个学派的发展就更多地具有“文化人类学”而非“社会人类学”的特征。

  “功能主义”对音乐的研究也产生过很大影响。“功能主义者”将音乐视为功能性的事物来支持社会机制的其他方面。比如,仅仅强调音乐对加强统治阶级权力的作用,单纯地注重音乐在宗教、礼仪中的功能等。“功能主义”代表人物拉德克利夫-布朗曾对印度洋安达曼群岛居民的音乐和舞蹈在其社会中的功能作用作过分析。他说:最后,为了理解安达曼人舞蹈的功能,必须注意到,每一个社区的成年人都参与了舞蹈。所有强壮的男人都在一起跳舞,所有女人参加合唱。舞蹈是在村庄中心居民住宅通常面对的开阔地中进行的,如果有人因为生病或年迈不能参与舞蹈,但他至少必须前来作为观众进行参与。

  因此,安达曼人的舞蹈(伴随着歌唱)可以被看作为一种活动。在这个活动中,靠着节奏和旋律的有效作用,社区中所有的成员可以和谐地合作,配合得像一个整体。而且,还要求舞蹈者始终不要被音乐所束缚,参与这样的活动是为了达到相当程度的愉悦……

  在这种情形下,舞蹈为这一社区的最高程度上的团结与和谐一致创造了条件,而且,社区的每一个人都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一点。我认为,为了产生这样的情形就是这一舞蹈的主要的社会功能。这个社会的生存,或者应该说存在,就是取决于从舞蹈中所获得的团结与和谐。通过人们从中强烈地感受到的团结一致,舞蹈成为了维持这种团结性的媒介。

  类似的例子很多。比如之前曾提到的南美洲秘鲁音乐文化中的安第斯排箫合奏具有很强的社会功能。他们强调部落村寨之间的和谐、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一个乐队吹奏排箫时,每人只吹一个音。一个旋律是由每一个人演奏的一个音组织起来的。每一个人都是这个音乐旋律的一部分,缺了哪一个都不行,否则就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旋律。这样的音乐组合具有非常强的象征意义。意思说,整个社会就像一首音乐作品,必须以每一个人的参与、配合和努力来完成它的和谐和正常运行。从而,音乐活动演化为社会活动,这里没有我们理解中的音乐审美和欣赏,有的只是某一集体的血缘、感情和精神进一步凝聚、和谐的物化过程。

  音乐活动的功能作用存在于任何音乐文化之中,但是,音乐文化的价值不只单纯是社会功能性的,将音乐文化的复杂现象仅仅归属为社会功能作用,是一种简单化、片面化的做法。“功能主义”的问题在于,它把文化或社会只是作为一个静止的状态来看待,认为文化或社会结构中的各个方面的功能在时间上是永久性的、一成不变的,为了强调社会机制中功能的稳定性,回避了历史的发展和变化。而且,这种被“局外人”所持有的“功能主义”的学说与“局内人”所认为的自身文化或社会运作方式通常是有冲突的。“功能主义”的另一方面的局限还体现在,他们只承认人的行为对某一社会集团的积极作用,而不容许看到它的反面,也不考虑行为在社会意义中的既没有积极也没有消极的中性可能性。

  在今天看来,“功能主义”作为一种学说的确是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然而,音乐文化中所体现的各类功能现象、音乐文化的一些特殊的作用无疑是存在的。笔者在肯特大学读书时,曾选修过一门美国宗教音乐的课程。米勒教授(Terry Miller)先生对这个内容做过多年的研究,他带着我们去参与了俄亥俄州地区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教堂音乐活动。其中的一次印象非常深,那是一个黑人教堂,坐落在肯特大学以北的一个城市扬斯城(Yangstown),我们随着做礼拜的人们走进了教堂,参与者都身着色彩鲜艳夺目的服装,女士们还戴着被五颜六色的装饰品环绕的礼帽,连年少的小孩们都衣冠楚楚。礼拜仪式在一种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奇特的乐器组合下的音乐声中开始的,钢琴、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小号、萨克斯和一组架子鼓伴奏着Gospel合唱音乐,唱诗班在牧师半唱半吟、半说半喊的布道声中,带领着所有的人把音乐推向高潮。在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的音乐高潮声中,许多虔诚的信徒们似乎进入了身在人间、心在天堂的特殊精神状态。接下来的情形令我们惊叹万分。那天是洗礼日,初春的美国东北部依然极其寒冷,教堂旁边的小池塘上还结着不太薄的冰,只见人们七手八脚地将池塘冰块敲开,两个中年汉子在牧师的引导下走入了刺骨的池塘。突然,其中一人被牧师整个地按入冰水中,接着又是第二个,这就是他们的洗礼。这样的情景真是终生难忘。这个亲身经历带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礼拜活动是一个宗教仪式、一个旅游景点,还是一场特殊的音乐活动?凯默(Kaemmer)在他的《人类生活中的音乐》(Music in Human Life)中也列举了一个相似的例子。他对三个问题的回答是,这一情形包含了以上三方面的因素。相似的情形也会发生在对美国印第安人“黑足”(Blackfoot)部落的“太阳舞”的理解上。对于一个局外人来说,这个舞蹈看起来纯属一个音乐活动,而事实上,一场“太阳舞”却是一次非常严肃的宗教仪式。对于许多美国观众来说,前往参加音乐会是一个社交事件,在这样的活动中,对于服饰、观看表演过程中的言行、幕间休息期间的邂逅、甚至音乐会节目单的设计等都有着一定的社会规范。这些例子体现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音乐的功能作用的基本问题。

  音乐的功能作用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有的是当地和当事人刻意创造、寓意和追求的,有些是不经意中产生的,另一些是被旁观者所理解和认识的。虽然这些音乐功能作用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它们各自的独特意义和价值却是随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的特性、依不同的个人的接受程度而千变万化。探讨音乐功能和作用问题的目的在哪里?就在于我们不仅希望了解一种音乐形式或一次音乐活动是什么,而且,有意义的是来认识它们为人们提供了什么,它们是怎么样来为之工作的,进一步,也就是最根本的,是去解剖人们创造、寓意和追求的这种音乐功能作用为的是什么。

  音乐的功能作用是多方面的,一种音乐活动或现象可以在同一时候和场合中表现出多种功能作用,而且这一音乐活动或现象又会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中表现为不同的功能作用。这里将这些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的音乐的功能作用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并分别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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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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