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3-17 16:30:00 来源: 中国音协网 作者: 张录勇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将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主题,举办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伟大历史进程,以音乐的形式展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取得的辉煌成就,讴歌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的伟大成就,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努力推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表现福建社会发展新成就的精品力作,并通过征集、推选等形式,把优秀原创歌曲的影响面扩大到全社会。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1.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方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定活动方案,确认、发布征集评选结果并出席相关活动。

  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方案,处理日常事务及与征集活动相关的组织、征集、评选等工作。

  三、活动内容

  活动主要包括:作品征集、委约创作、主题采风创作活动等内容。

  1.征集评选活动将广泛发动与重点组织相结合,专业与业余的词曲作者相结合,组织报送与自由报送相结合。

  2.组委会将组织专家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优秀作品十首,入选作品十首,并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3.对优秀歌曲进行宣传推广。

  四、征集要求

  1.征集时间:即日起—— 2019年9月1日

  2.征集办法:

  (1)系统征集。由福建音协向各团体会员等报送单位下发征集启事,进行系统内征集。

  (2)社会征集。在主承办单位的刊物及官方网站上对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社会广泛动员,拓宽征集渠道。

  3.作品要求:征歌活动提倡作品的形式、体裁及风格多样化,强调思想性、艺术性、可听性较完美的结合。应征作品仅限于2017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未在国家级征歌活动中获奖的原创歌曲作品。作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

  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有关法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五、评选方式

  分歌词评选和歌曲初评、复评及终评。

  1.歌词征集:即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之后,从参评的歌词中评出入选作品30至50首,刊登于福建文艺网、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及《福建音乐界》等刊物供曲作者谱曲。

  2.歌曲征集:2019年6月15日至 2019年9月1日。选用评出之外的歌词谱曲也在征集范围内。

  3.终评评出优秀作品十首,入选作品十首,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颁发证书。

  六、推广方式

  1.对优秀作品进行推广宣传,并储备报送参评国家级的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2.主办单位将在福建文艺网、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福建音乐界》期刊等媒体平台对该活动进行征集、宣传、报道等,加大推广力度。

  七、投稿方式

  1.歌词征集:作者须从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www.fjyyjxh.com)下载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版权授权书,每位作者限报2首作品,按要求填写后,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其中一份歌词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创作时间和联系方式),寄至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年”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

  2.歌曲征集:作者须从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www.fjyyjxh.com)下载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版权授权书,每位作者限报2首作品,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歌谱(简谱),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其中一份歌谱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创作时间和联系方式),投稿作者尽量提供有音频作品(WAV或MP3格式)CD一式两份,寄至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

  同时,应征歌词和歌曲作品须提供作品电子版资料(作品登记表、作品版权授权书、歌谱电子版及作品音频),打包压缩并标注好文件名,发送到电子邮箱fjyyjxh@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应征作品。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1号省文联大楼209室

  邮编:350025

  投稿邮箱:fjyyjxh@163.com

  联 系 人:侯仲旭 金 飞

  联系电话:0591-83712842

                              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2019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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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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