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交警三大措施护学 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5-20 09:11:00
大众网烟台5月20日讯(通讯员 付建东 杜春义 孙菁 记者 林有权)广大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既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又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多措并举,全面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力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严格管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监管力度
今年年初,大队主动联合教育、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注册校车49辆,学生接送车辆110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6人,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接送车辆17辆。3月份,由车管部门牵头,对全市登记在册的校车和学生接送车再次进行检测,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车辆24辆,并对新增的校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资格认定。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如实掌握基本情况。各中队深入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活动,抽调专人对全市学校相关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登记造册,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切实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
二是严格技术标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进行集中检验,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对学生家长合租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三是严格资格审查,强化驾驶人教育和管理。大队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督促学校按照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的登记备案工作。车管所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了集中审查,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实时管理,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维护
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大队继续深入推进“护学行动”,突出抓好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排查整改、健全护学勤务机制和严查严处学生接送车辆、学校周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三个重点内容,全面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实时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执勤民警在上岗前,通过岗前检查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缺失情况进行实时性维护和充实。今年以来,大队交通科对辖区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设施、人行横道信号灯进行了全面的维护,对污损部位进行更新,使各类交通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应用状态。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增设交通信号灯8处、在农村小学校前增划了斑马线,确保学生通行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护学勤务工作机制。根据大队要求,各中队对原有的“护学岗”进行重新排查摸底,并根据大队的统一部署、分工,进一步强化“护学岗”品牌建设,通过护学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目前,全市共有 “护学岗”16个,其中女子“护学岗”3个。考虑到主城区道路施工集中,学生上放学期间道路交通流量较大,极易引发短时交通拥堵的情况,大队科学安排勤务,继续坚持落实执勤民警“站高峰”制度,实行定时、定人、定岗制,配合路面警力强化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指挥疏导,确保道路畅通。同时,大队积极主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的联系,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三是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等整治行动。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大队会同教育部门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严查超员、超载、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使用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对已备案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在严格按照上限处罚的同时,及时抄告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整改。
此外,大队还积极组织警力联合城管部门对学校周边占道设摊违法开展整治工作,全力为师生打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5月份以来,招远大队共查获涉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37起,整治校园周边各类交通违法116起。
广泛宣传,增强重点群体交通安全意识
大队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络等媒介,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5月份以来,共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家长会5次,组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学习4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宣传卡片4000余份(张)。
一是针对学生家长,加强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大队充分利用当前社会对学生交通安全高度关注的契机,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面向学生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学生接送车辆的严重危害,公开电话等举报途径,动员群众对学生接送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
二是针对学生群体,加强校园内的宣传教育。组织“护学民警”深入校园,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增长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常识,培养良好交通习惯。
三是针对校车驾驶人,加强职业上的宣传教育。组织各中队深入辖区学校、幼儿园,督促校方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格驾驶人管理;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觉做到不开违法车、开车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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