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交警大队“四个结合”建设学习型警队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4-22 16:07:00
大众网烟台4月22日讯(通讯员 张国忠 魏旭忠 记者 林有权)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把建设学习型警队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切入点,通过抓好“四个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型警队建设,较好地实现了开展学习活动与抓好当前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把建设学习型警队与加强党组织建设相结合,领导带头引导学
大队将“十八大”精神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党支部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支部一班人带头,以支部和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为载体,通过自己学、集中学、联合学等形式,在教育中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些。大队支部通过上党课、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民警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要求全体党员民警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十条铁规”等规定,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好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全体党员民警的党性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进一步深化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内涵的认知和认同。3月份,大队与全体民警签订《严格执行“五条禁令”责任状》和《廉洁从警责任状》,进一步确保中央及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新规定、新要求的贯彻执行。4月1日,大队组织开展“十八大”理论知识考试,各单位中层负责人、大队随即抽出25名民警,共计38人参加了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涵盖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等多项知识点。参考民警的平均成绩为95.5分,最高分为98分,有21名民警成绩在95分以上。此次考试既检验了各单位前段时间学习“十八大”精神成果,又以考促学,提高了全体民警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积极性、主动性。
把建设学习型警队与正规化建设相结合,立足岗位规范学
交通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窗口,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和为民服务的质量。一是大队在学习型警队建设过程中,注重将学习活动与正规化建设相结合,严格内务管理,强化养成教育,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和警容风纪。二是把制度的学习、各项工作规范的学习贯穿于交警工作的全过程,融入到具体业务中,渗透到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引导民警从日常养成抓起,从具体工作做起,把遵章守制、依法依规办事作为全体民警和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内化为自身行为规范,引导民警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实现各自的价值。
把建设学习型警队与巩固和扩大作风改进成果相结合,查摆问题深入学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厅十项规定和市局要求大力开展作风整顿,利用每周三晚上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开展改进作风专题学习活动,从大队领导开始,每名民警都深入开展查摆剖析,结合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检查。二是通过采取征求业务上级意见以及召开民警座谈会、辖区干部群众意见征询会、执法监督员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一步理清改进作风的思路和措施。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问题集中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整改,有效推进了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三是掀起向张绍波、张宗奎、徐仁明3位英模学习的热潮。把开展向3位英模学习活动与当前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双争”活动以及塑造金都交警良好形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对照3位英模同志的先进事迹,从思想认识上、作风纪律上和警容形象上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更加旺盛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为构建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管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把建设学习型警队与走访、驻村活动相结合,深入辖区实践学
以开展“大走访”和民警“驻村蹲点”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群众工作法学习。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单位、社区和群众家庭,倾听社会各界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从群众最需要、最紧迫的事情干起,正确理解人民群众的合理意愿,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基本问题。通过大走访和驻村蹲点活动,了解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做实事、好事,使全体民警在为民服务中深切体会到人民警察的真正价值所在,增强了服务群众的使命感,从而为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期间,大队共深入6个村镇,600余村户,征求群众意见60余条。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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