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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交警破获“3·3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4-15 15:30:00

    大众网烟台4月15日讯(通讯员 张国忠 温桂兵 记者 林有权)3月30日下午1时许,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招远市大秦家镇山子后村北,一辆电动三轮车扣在路上,下面压着一个人。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现场位于215省道大秦家镇山子后村北路口处,伤者已被120送至市中医院,现场有一滩血迹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左侧后尾灯处碰撞变形,三轮车后斗左侧档板有自后向前的划痕,现场路面上有一块红色塑料碎片和几块黑色塑料碎片。根据现场车辆的痕迹和现场遗留物判断,该事故应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肇事车辆应是红色货车,因事发时天下雨,没有找到目击者,因路面痕迹被破坏,无法判断肇事车的逃跑方向。民警在现场联系中医院急诊室医生,了解伤者的情况,医生告知伤者颅脑损伤,昏迷不醒,身上无身份证明,人已进了ICU重症监护室。办案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作了回报,请求协助查找伤者的家属。经了解得知,伤者事发时是骑着电动自行车到其娘家去,在肇事路口应是由北向东左转弯,由此民警判断肇事车应是沿215省道由北向南行驶。  

    同时,办案民警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预案,成立“3·30”专案组。在分析会上,专案组听取了现场勘查民警的案情介绍,决定分组分头开展工作:一组民警继续到现场周围调查走访,寻找目击者;第二组民警调取608省道纪家卡口和215省道、海莱路路口及毕郭霞坞卡口的监控录像,调查过往车辆情况, 逐一调查,从中寻找目击者;第三组民警拿着现场肇事车碎片到大修厂和配件门市部请他们协助确认肇事车型。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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