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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王锦升 烟台报道
每个驾驶人都清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但仍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4月11日,一司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查获。
当日20时5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酒馆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对该车驾驶人冯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司机冯某称晚上喝完酒后感觉没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民警对驾驶人冯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极大,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从思想上树牢安全意识,从行动上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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