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员工去年休了年休假和病假,今年还能休年休假吗?

2024-09-06 16:21:0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董波

  大众网通讯员 苏睿 烟台报道

  一、基本案情

  李某2021年7月大学毕业入职了某游戏公司,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2023年五一期间李某向单位提出了年休假申请将自己5天的年休假休完。同年9月,李某生病前前后后共请了2个多月病假。2024年4月,公司人事部门找到李某,告知李某“你去年病假天数累计超过2个月,今年的年休假就没有了”。李某疑惑单位说的是否正确,认为年休假应该每年都有。那么,李某2024年的年休假到底有没有?

  二、案例解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本案中,李某的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2023年已经享受了当年度的年休假,随后又累计请了2个多月的病假,单位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个情形,提出其“不享受今年的年休假”并无不妥。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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