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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孩醉酒驾驶被查 招远交警依法严惩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1-04 21:46:00

  
  大众网烟台1月4日讯(通讯员 王海艇 纪剑波 孙菁 记者 林有权) 2012年12月31日,河北省女孩王某,因醉酒后驾驶,被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王某听说了醉酒后的处罚与危害,后悔不已。
  
  31日22时,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初山路河东路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发现一辆轿车的驾驶人王某面部发红,嘴中有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呼气测试仪显示,酒精含量达到了119mg/100ml;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王某年仅22岁,2012年4月份才刚刚考出驾驶证,和朋友吃饭一时开心,就喝了1瓶啤酒和一点白酒,为了在朋友面前证明自己并没有喝醉,抢着要开车,结果没走多远便被民警查获了。
  
  被查获后,起初王某显得并不在意,感觉自己似乎并没没有犯什么大错,当民警告知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时,王某直呼太不值得了;民警按照规定要通知其家属时,22岁的王某低下了头,怕远在河北的母亲担心,还不断请求民警帮助安慰母亲。民警借此时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她讲述了醉酒驾驶的危害,让王某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民警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要时刻记在心中,无论有任何理由,都不可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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