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交警成功破获12·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2-12 22:35: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至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费三元
大众网烟台12月12日讯 (通讯员 张国忠 温桂兵 见习记者 林有权) 12月5日6时12分,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辖区齐山镇十字道东,一个人在路中间躺着,怀疑被车撞了。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现场位于十字道东,庄家坡村村南海莱路上,伤者已被120送至招远市人民医院,现场有一滩血迹,现场路面上有一条长23.1米自东向西形成的人体拖痕,现场除了该拖痕和一滩血迹外没有留下任何东西。根据现场人体在路面的拖痕判断,该痕迹不可能为个人摔倒后所留,应是与高速运动物品相撞后留下的,该事故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办案民警立即将案件简要情况向大队领导反馈,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预案,成立12·5追逃小组,分组分头开展工作:一组民警加强现场走访,寻找目击者;第二组民警调取现场东面黄水路海莱路卡口的监控录像,调取过往车辆情况;第三组民警根据人体留在路面上的拖痕判断肇事车辆应是沿海莱路由东向西行驶,朝该方向沿途追赶堵截。因案发时天还不亮,现场走访的民警没有找到目击者,调取监控录像的民警发现,卡口线路于4日晚上发生故障,事发时间没有监控资料,现场两侧是田地,四周也未发现监控。此时,经医生检查,发现伤者颅脑损伤,昏迷不醒,从创伤情况来看,生还的可能性不大。
专案组立即调整侦破方向,重新调查报警人,对报警人当时看到的情况进行详细询问,了解到:报警人驾车路过事发现场时是5时56分,在现场西面400-500米的地方有一辆拉大块石的车轮胎坏了,有一辆白色的轻型货车左侧车门上写着流动补胎的字,在他们的东面100多米路北,好像有辆大货车开着闪光灯停着,向前走了50多米发现地上有个黑乎乎的东西好像是人在地上躺着,因天黑看不清,他就开车走了,他开车回来路过现场时发现真是一个人在地上躺着,便立即报了警,且先前在现场西面停着的那些车都不在了。经分析,追逃小组认为停着的那辆开黄闪的大货车有重大作案嫌疑,而那辆补胎车辆是最有可能看见该车车型与车号的。专案组决定,沿海莱路寻找补轮胎的车,了解他们是否听到过什么异常声音,是否注意过停着的那辆车是什么车型,尽快确定肇事车的车型。12月5日11时,医院传来消息,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追逃小组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对海莱路沿途的走访,没有找到流动补胎的车辆,拉大块石的车从海莱路走的多是威海的车,无法查找,线索越来越渺茫。追逃小组重新召开案情分析会,对调查的情况重新进行了疏理,听取了法医对死者验尸情况的详细介绍。专案组决定继续到现场周围调查,寻找事发时段通过现场的车辆,根据报警人提供的时间,案发时正是学生上学的时间,办案民警立即深入案发现场周围的学校,询问学生及校车驾驶员经过现场时是否看到肇事的车辆。从学校的校车驾驶员处了解到,发案时他们是五辆车由西向东从现场经过的,他们每辆车之间的间隔只有约一分钟,前三辆没有发现地上有人,第四辆车发现地上有人并报了警,而第五辆车经过现场时也发现地上的人,周围没有肇事车,前三辆校车反映,在现场东面不远处,有三辆大货车和他们会过车,前两辆是拉沙的后八轮,后一辆是拉大块石的车,但天黑看不清车牌号。民警立即找到几辆后八轮大货车进行测量,发现该类货车的保险杠高度正好与死者身上的碰撞痕迹高度相符,据此认定经过现场的两辆后八轮拉沙车有重大作案嫌疑,决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查找两辆拉沙的后八轮货车上。
经查,招远有后八轮货车几百辆,想到从几百辆货车找出这两辆车,就相当于大海捞针。经过连续三天的查找,民警总结经验,决定改变工作思路,把通过车找人,变为通过公司找车再到人。思路对头后,效果立即显现了出来。12月10日,民警了解到招远某公司的鲁FG**75和鲁FG**08后八轮货车28日早晨曾经到栖霞拉沙,经过了事故现场。民警立即对这两轮货车进行了勘验,对两车的驾驶员进行了询问。鲁FG**75货车的嫌疑很快被排除,在鲁FG**08货车的铁质保险杠上,民警发现了不明显的擦痕。调取鲁FG**08货车的行驶轨迹后发现,在案发现场处,该车留下了短时间内车速从60公里降到12公里的记录,在现场处的两个轨迹点的间距只有其他间距的十分之一,根据轨迹的上传规律看,此时鲁FG**08货时有可能停车了,这就与该车驾驶员所说的,一路上什么情况也没有,正常行驶相矛盾,也与目击证人看到的有一辆货车开着闪光灯停在现场西侧相吻合。民警立即鲁FG**08货车扣留,对该车驾驶员张某进行了传唤审查。
经过政策攻心教育,12月10日下午,鲁FG**08货车驾驶员张某对其驾车经过现场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林飞雁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