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着力打造“生态城市、绿色烟台”。
(30)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以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抓手,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生态防护和碳汇功能。加强中部低山丘陵生态控制区、南部平原缓丘生态农业区的保护,合理控制功能区开发强度。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滩涂保护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对河流源头、沿岸水源涵养区和水库库区等饮用水水源地实行强制性保护,改善水系、流域生态环境。强化重要海域、海湾、海岛的生态保护,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加大对主要污染物总量调控力度。健全工业污染防控体系,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对重点河口、海域的排污监管和控制,严格实施排海污染物浓度与总量双控。建立赤潮、风暴潮、海上溢油、强降雪及暴雨等灾害应急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31)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协同发展,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导向,创新节能减排体制机制。优化能源利用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强化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管理,抓好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盲目建设。加强国际碳交易合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运行管理体系,推进节约型机关、企业、学校、家庭建设。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方向,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培育完善10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使废旧物资就地资源化、回收行业产业化。做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32)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集约开发和有序利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供应的综合平衡和统一管理,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应关系的土地价格机制。加大城市节水力度,推进城市尾水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大力开展海水淡化技术,加快海水综合利用。贯彻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加强地质勘察,增强后备资源保障能力,对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合理保护、可持续开发。以海域整治与修复为重点,集约高效利用岸线和海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