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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类学对音乐教育的启示及其应用

来源:云南艺术学院学报   编辑:杨沐   2016-12-22 14:59:00   作者:杨沐

  “音乐教育”一直是我国多年来的热门话题。但面对古今中外的种种音乐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学界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经音乐人类学家杨沐教授的特别授权,本刊今日将杨沐教授的《音乐人类学对音乐教育的启发及其应用》全文转载于此,以飨从事音乐教育和关心音乐教育的广大读者。

  摘 要:本文讨论音乐人类学对音乐教育的启示及其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内容侧重于中小学音乐教育。文章先评述国际上相关理念和实践中的最新趋势,然后对照归纳中国的情况.指出国内高校的研究界中存在的欠缺以及中小学音乐教育理念和实践与国外进展的差距,并阐述我自己的思考和看法。

  关键词:音乐人类学/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中小学/田野工作

  我于2016年5月在云南艺术学院和其他几个院校作了以《音乐人类学对音乐教育的启示及其应用》为题的讲座,内容侧重于中小学音乐教育。在音乐教育的研究和实践中,音乐人类学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领域,然而国内高校的研究界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忽略了这一领域,仅将重心置于高校音乐教育。所以,该讲座设定的听众对象主要为国内高校的相关研究者以及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者。又由于音乐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跟艺术教育的其他门类相通,所以该讲座也可能引起相关学科同行们的注意和思考。本文根据这一讲座整理、增补而成。我在文中先评述国际上相关理念和实践中的最新趋势,然后对照归纳中国的情况,指出国内高校的研究界中存在的欠缺以及中小学音乐教育理念和实践与国外进展的差距,并阐述我自己的思考和看法。

  一、当代音乐人类学理念发展的

  在中国国内,音乐人类学界之外的学者大多对此学科了解不够深入,甚至或有误解,而绝大多数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则不熟悉这一学科。所以,我在讨论之始,必须对这门学科作一极其简略的介绍。

  音乐人类学的英文名称为“ethnomusicology”,它大约在1980年前后才在较大范围内被推介到中国大陆音乐学界,其后至今,在国内有了长足的发展。倘若并不意图给这门学科下一个精准的定义,而只是为了通俗地介绍一下的话,那么以简单的大白话极其粗略地加以归纳,大致可以说,这是通过音乐和音乐活动来研究人类文化和社会的一门学科。早前的源流不谈,此学科在西方学界正式确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自那以后此学科主导理念的发展,大致可以通过学科内最有代表性的先后三种路向看出一个脉络,我概括如下。

  本学科对音乐的理解,先是认为早期的“纯音乐”研究的路子不可取,必须将音乐置于社会和文化的背景之中来学习和研究,但是很快就进一步认识到这样还不够,而应该明白,音乐本身其实就是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20世纪60至80 年代,在当代音乐人类学界泰斗梅里亚姆(Alan Merriam 1923—1980)和布莱金(John Blacking 1928—1990)等人的推动下,这一学科的学者们达致了共识:音乐是人类在社会和文化体系之中对自身体验的表述。梅里亚姆在1964年提出:应该从人类的概念(concept)、行为(behavior)、音声(sound)三方面入手来了解音乐(Merriam, Alan P.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 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64.)。他这个“三要素”模式自此成为本学科理解和研究音乐文化的经典路向,如图例1所示。

  图例1 梅里亚姆模式

  20世纪80年代,西方音乐人类学界开始认识到梅里亚姆模式依然有所不足。1987年,赖斯(Timothy Rice)提出一个他认为更加全面的音乐认知模式(Rice, Timothy. “Toward the Remodelling of Ethnomusicology.”Ethnomusicology. 31 (3) : 469-488. 1987.)。他认为梅氏模式只是对音乐文化认知的第一步,只是分析音乐文化的一个过程,而对人类音乐文化的形成,则应该在更加深广的范围内来研究和了解,这包括历史的建构(historical construction)、社会的维系(social maintenance)和个体的创造及体验(individual creation and experience)三个方面,而这每一方面又都可以根据梅氏的“三要素”模式来理解,并且这三个方面是交融互动、双向联系的。赖斯使用了几个图表来显示这种认知,我将他的图表简缩为下列两个图例:

  图例2 赖斯模式:人类音乐文化三个方面的关系

  图例3 认知音乐是为了认知人类:

  很明显,赖斯模式的终极目标是了解人类,而非仅仅了解音乐。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音乐人类学对人类音乐文化的理解又有了新的发展。在人类学界,出现了以吉尔兹(Clifford James Geertz 1926—2006)为代表的阐释学派(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其后,西方一向紧跟人类学的音乐人类学中也出现了阐释学派(interpretive ethnomusicology)。阐释学派不主张总结人类文化的所谓“规律”,也不注重所谓理论的“升华”、总结和创建。就音乐人类学而言,阐释学派在研究音乐现象时注重于通过细致深入的田野考察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怎么样”和“为什么会这样”,以此达到深入了解人类社会和文化的目的。

  从上述三种路向的发展可以看出,当代音乐人类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突破“纯音乐”理念,认为音乐和音乐活动都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不可分开理解、学习和研究,而音乐研究的终极目的则是通过音乐、音乐现象和音乐活动来了解整个人类。在这种大趋势中,西方音乐人类学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把传统上被视为名词的“音乐”当成动词的观念以及相应的研究路向。在英文中,“music”(音乐)向来就只是名词,传统上从来不存在作为动词的“音乐”。但美国音乐人类学者斯莫(Christopher Small1927—2011)却在1998年提出了将“music”理解为动词的观点(Small, Christopher. Musicking: the Meanings of Performingand Listening. Middletown: Wesleyan University Press.1998.)。他创造了作为动词的“musick”一词,以及在此动词概念上发展出来的动名词“musicking”,以示跟传统概念上的名词“music”的区别。他认为,动词musick或musicking的概念包含人类的所有音乐活动,从创作到表演到欣赏就连人们走路时带着“随声听”听音乐、淋浴时哼歌儿,都是在musicking。一句话,斯莫将音乐的视野和研究的重心从音乐作品挪到了人的音乐活动。中文“音乐”也是名词而非动词,斯莫创造的英语新词在中文里找不到完全对应的词,我只好差强人意地将其译为“做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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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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