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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评选实施方案

来源:烟台市音协   编辑:乐音   2018-09-08 15:13:00   作者:乐音

  “烟台文艺创作奖”是烟台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奖。经研究决定,制定第十五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推出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激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率先走在前列贡献力量。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凡烟台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烟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文艺成果,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含小品)、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含广播文艺)、民间文艺(含民间文学)、文艺理论研究等12个文艺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二)参评文艺作品原则上是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全国、全省出版、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三)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署名并经单位批准后申报;以我市为主、与市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市主创单位申报。

  (四)参照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评选的做法,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文联驻会负责人及其个人创作的文艺作品,不参加“烟台文艺创作奖”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

  三、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贴近时代,贴近现实,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具有正确思想导向的原创作品;

  (二)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的作品;

  (三)艺术欣赏性强,符合大众的审美需求,深受群众喜爱的作品;

  (四)市场反应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作品;

  (五)获奖档次高,获得市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作品。

  四、评奖机构与职责

  (一)“烟台文艺创作奖评选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为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评委会名单、评奖规则、终评结果及颁奖等事宜。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市评委会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的领导同志任副主任。文艺界各门类知名作家、艺术家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委员。烟台文艺创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在市评委会领导下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二)在市评委会领导下,按不同文艺门类分别设立初评委员会,负责各文艺门类的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各文艺门类初评委员会成员构成要求:

  1.凡申报作品的人员不能聘任为本届初评委员会成员;

  2.初评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每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三)在市评委会领导下,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各文艺门类的复评工作。

  (四)第十五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评奖工作,接受烟台市纪委第三纪检组的监督。

  五、评奖程序与方法

  (一)申报。申报工作由市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归口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驻烟高等院校可直接申报作品,各县市区文联负责各县区的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各文艺门类的申报作品为1-3件。申报参评须经本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

  各县区、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各文艺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初评。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初评工作会议,通报文艺作品申报情况、初评办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各文艺门类初评委员会主持各门类的初评工作。初评会议对所申报的作品参选人进行认真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如申报的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2倍,相应核减该门类奖项设置数额。初评委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和推荐理由后,提交市评委会办公室参加复评。

  (三)复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复评会议,对二、三等奖作品进行审查核定,评选一等奖候选作品。

  (四)终评。市评选委员会主持召开终评会议。各艺术门类初评委员会向市评委会汇报复评结果。市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二、三等奖,然后民主评定一等奖。一等奖候选作品落选后自然转为二等奖。未评出一等奖的文艺门类可适当增加二、三等奖数额。

  (五)公示。评奖结果在市直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实名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消其获奖资格,责任人5年内不得参与评选。

  评奖结果由烟台文艺创作奖评选委员会发布。

  六、奖项设置

  文学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美术、书法、摄影、音乐、曲艺(含小品)、民间文艺、戏剧、舞蹈、电影、电视、文艺评论类均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若作品达不到某个奖次,可以空缺。

  七、相关事项

  1、“烟台文艺创作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表彰。“烟台文艺创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参评作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获“烟台文艺创作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获奖作品及资料收入“烟台文艺创作奖档案库”,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4、第十五届烟台市“烟台文艺创作奖”作品申报及评选工作,自2018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烟台文艺创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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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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