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2024-03-01 14:06: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薄晓娜

  大众网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李婷婷 烟台报道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招远市实际,特发此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除市区、镇村驻地外,招远市全部陆地行政区域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封山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封山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1.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所有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本村村民进山务农外,其他人员和车辆进入必须经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落实防火措施,服从防火值班人员管理,逐人逐车登记,不得携带火种。未经批准任何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五、驴友、踏青、挖野菜等非生产必要人员一律进行劝返,不得进山入林。

  六、封山禁火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隐患,应当立即向属地镇街报告。

  七、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活动、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119、0535-8259119、0535-8215230。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初审编辑:李霞

责任编辑:李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