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积极探索完善燃气行业执法流程

2021-09-08 09:09:3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田津铭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田津铭 通讯员 张辉 烟台报道

  为确保烟台市芝罘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烟台市芝罘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积极研究探索城镇燃气行业执法流程,近期将对芝罘区范围内未安装燃气报警的餐饮单位进行执法处罚。

  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为确保执法流程准确规范,请区司法局对相关的法规法条适用性进行认定。芝罘区城镇燃气专班将根据区司法局的意见以及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第(八)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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