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站群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高超 齐世科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某车间吊装作业员工进行吊装作业时存在物体打击风险,但公司为员工配备的安全帽已超过强制报废期限,不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的要求。
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 号)第28条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魏站群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