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调解化纠纷 福山法院为残疾人开“方便门”

2020-12-14 17:21:1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陆慧 烟台报道

  12月10日,福山法院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09年4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经法院调查,被告由于两年前一场医疗事故造成身体瘫痪,只能坐轮椅活动,行动不便。在得知这一特殊情况后,门楼法庭赵志强庭长当即决定上门进行法律服务。

  赵志强庭长在被告家中,详细了解了原、被告婚姻及纠纷全过程,对原、被告双方提出的疑惑进行详细解答,经过赵志强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以前我在电视上见过法官穿着法袍坐在法庭上开庭审案,没想到今天法官体谅我行动障碍,来到我家开庭,让我不用来回奔波,真的非常感谢!”周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法不容情,但法外有情。上门送达、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下步工作中,福山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推出务实举措,及时解决弱势群体的诉讼难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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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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