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高管讲消保:关于广大金融消费者热切关注的保险 “适当性”机制建设

2024-03-20 17:01: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亭霖

  大众网记者 曲亭霖 通讯员 刘千会 烟台报道

  目前,保险需求已经融入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在不断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那么如何维护保险市场和谐稳定,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的新需求,持续推动保险消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也成为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必答题”。近日,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谷庆雨,就金融消费者热切关注的保险 “适当性”机制建设做了相关讲解。

  一直以来,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2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合适,其实就是指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的产品及其服务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也就是说,消费者应购买合适的产品及服务。保险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金融机构在销售全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必不可缺,不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及服务的相关信息,还应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在客户投保前,开展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即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分析投保人保险需求,根据保险产品的风险水平、投保人自身情况等评估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根据投保人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使产品特点与客户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缴费能力相匹配。

  保险消费者也应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所处的不同阶段,做好自身所需意外险保单、医疗险保单、重疾险保单、寿险保单、子女教育险保单、养老险保单、储蓄型保单等“七张保单”的购买需求分析,合理分配购买比例,避免负担过重。

  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需要保险业规范产品销售行为,更需要消费者“心中有数”,做出明智的选择,不做负担过重影响生活品质的投资,按需购入即可。下一步,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将继续推动保险消保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向社会传递金融为民的正能量。

初审编辑:张忠莉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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