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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央视青歌赛”建言

来源:文艺报   编辑:乐音   2013-07-24 17:37:00

  随着7月2日颁奖晚会的华美落幕,历时四十多天的第14届央视青歌赛画上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如果从1984年算起,央视青歌赛已经整整走过了26年的历程,可以说是“回眸一望已成年”。

  从开始不分唱法、没有原创、事先录制、只比唱歌、尚属小众的赛事,发展到今天有五种唱法、鼓励原创、现场直播、兼有艺术素质考核、备受大众瞩目的比赛,青歌赛的确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历程。本次青歌赛的赛程恰与南非足球世界杯同步,居然也赢得了那么多观众的关注,从而说明青歌赛的魅力和影响不可小视。

  应当说,央视率先创办的这一全国性的青年歌手大赛,是改革开放直接促发的音乐文化成果,是人们价值多元化得以实现和认可的证明,同时,也是我国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和欣赏水平不断提高的见证。随着央视青歌赛的演进与成熟,已经形成了一种文化现象,成为了反映时代主旋律的“搜索引擎”和形象记录社会发展进步的“编年史”。特别是促进了我国民族音乐和流行音乐的大发展、大繁荣,推出了一大批新人新作,挖掘和传承了具有民间特色的宝贵音乐遗产,丰富了音乐文化生活的内涵,提升了歌唱艺术的品位和档次。一些优秀歌手凭借央视青歌赛的平台和自身的实力,逐渐获得广泛的关注与认可,成为闻名世界的歌唱演员,所有这些成果说明了央视青歌赛功不可没。

  一直以来,“青歌赛”赛制、赛规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对其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84年,第一届“青歌赛”的建立,是现代中国音乐史上一件具有“开先河”、“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件。

  1986年,第二届“青歌赛”被公认为中国流行音乐史上具有奠基意义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中央电视台首次将唱法大体归纳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这就等于为一项将持续多年的赛事制订了初步的游戏规则。

  1998年,第八届“青歌赛”增加了选手“综合素质考核”的规定。“考核”的作用,一方面意在提高歌手文化修养的素质;另一方面客观上提高了节目的吸引力和可看性。

  2000年,第九届“青歌赛”增设“监审组”,使大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在制度上得以保证。同时,开辟“第二现场”,建立赛场和观众互动的平台,并增设“观众最喜爱歌手”大奖,这些都丰富了大赛的内容,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也使赛事设置更为规范。

  2004年,第十一届“青歌赛 ”借鉴体育比赛的竞争机制,首次在个人决赛中采用分轮淘汰制,首开中国声乐赛事PK对决的先河,增强了比赛的动态性、对抗性,进一步调动了观众的关注度。

  2006年,第十二届“青歌赛”将“组合唱法”从通俗唱法中分离出去,进行单独比赛,尝试归类措施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008年,在取消“组合唱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团体合唱”比赛,并参照国际惯例,将“通俗唱法”改为“流行唱法”。

  2010年,试行评委回避制度和双向回避制度。

  应当说,这种种尝试和改革可谓用心良苦,也正因为如此,央视才把青歌赛打造成了一个集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益智性为一体的、具有高收视率、高影响力的品牌节目。

  为了品牌的生命力,更是为了推动中国音乐发展,笔者有几点建议,在此抛砖引玉。

  重视合唱歌曲的改编与创作,建立奖励的长效机制

  合唱歌曲是一个国家精神风貌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一个民族文化素质的可靠标识。在今年央视青歌赛的舞台上,我们看到了一个个高水准的合唱,令人欣喜。但是,由于某些指挥不是专业的合唱指挥或缺乏合唱指挥的规范训练,因此在歌曲选择上有较大的随意性,尤其在歌曲的改编上,问题更为突出。譬如:有的竟然把优美芬芳的民歌小调演绎得惊悚古怪,以致“貌不合,神也离”;有的所用声调也明显偏移、游离甚至违反了作品所规定的主旨和风格;还有的把浑然一体的东西解析得支离破碎,动作添加也令人不知所云,等等。

  鉴此,应当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合唱作品的创作、改编和培训。同时,我很赞同音乐家徐沛东的意见,建议各地方电视台借助央视青歌赛的东风开展合唱比赛,取得政府和相关文化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繁荣合唱创作并建立鼓励和奖励的长效机制。央视青歌赛应当进一步打造好这一品牌,以推进全国群众性的合唱歌咏活动蓬勃发展。

  理顺与整合民族唱法和原生态唱法的内在关系与评判方法

  自2006年原生态唱法的蒙古族呼麦、侗族大歌、彝族小调、羌族多声部等接连亮相于央视青歌赛舞台以来,这些,散发着泥土芳香的各民族灿烂文化,令观众惊喜不断,也让这些日渐式微甚至濒临灭绝的艺术瑰宝得以展示和传承。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族唱法作品的单调、题材的重复、手法的逼仄、表现的同质化以及空洞、浮泛、苍白、矫情,“千人一腔”几乎成为逃不脱的诟病。人们不禁要问,原本多姿多彩、风格各异的民族唱法何以一夜之间就仿佛成了“流水线”上打造出来的“批量产品”了呢?

  究其内因,恐怕与民歌作者长期城市化、时尚化的工作环境、生活背景,以及学院派教授的发声方法、评委评分的技术化导向不无关系。

  的确,如果科学划分“原生态唱法”不如叫“民族民间唱法”更准确些。民间唱法是在各民族地域中靠口传身授、自然发声状态下得以传承的,其可贵之处在于原汁原味;而民族唱法虽最初来自民间,但后来是经过整理、规范和后期训练生成的演唱方法,二者既有区别,又有极其密切的因缘、传承关系。

  现在特别需要注意的倾向是:“原生态”要防止舞台化、晚会化和商业化的包装;“民族唱法”要向根植于民间的“原生态”汲取营养,以避免被“无土栽培”或被全盘“美声化”。切忌将民族唱法与原生态对立起来。

  鼓励原创,恢复“原创作品加分”制度

  由于从第十三届“青歌赛”取消了“原创作品加分”制度,许多选手为了展示技巧,便挑选难度大的作品参赛,致使这两届都出现了“选歌大撞车”现象。

  青歌赛的宗旨是什么?不外乎出人才、出作品。而许多成名演员最初都是靠原创作品的走红才走红的。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我们的青歌赛尤其是评委,应该扶持、提携新作品的问世和成长,过了“问世”这一关,作品才有可能被流传。如何鼓励,我认为“加分”是个好办法,不但不应该取消,还应该考虑增设其它有利和有力的措施,给予长期坚持和进一步的鼓励。

  目前原创作品的质量有待提高,词曲作者需要沉入生活、感动自己、立足听众,彻底摒弃“挤牙膏”式的创作方法,这是另外一回事,但不能因此否定原创作品参与的重要性。

  评委评分跳出学院派技术主义的圈子

  桃李无言,下自成蹊。评委的审美标准和评分原则对选手具有极大的导向作用。此次民族唱法比赛暴露出的或“民通”、或“民美”,就是缺乏“民族”和“民间”的反向趋同化现象,既有演员自身审美取向的问题,有学院派同一化教学方法的问题,也有评委的评分诱发的内在导向问题。

  青歌赛评比应当跳出学院派技术主义的圈子,尊重朴素真挚的表达方式,发掘自然独到的风格特色,保护没有经过商业开发和舞台包装的文化形态,对于特色浓郁的民谣小调敢于给高分,对于空洞浮泛的“晚会歌曲”敢于亮低分。

  取消评委回避制度

  因为一部分评委回避、尤其是双向回避时,将影响评分的均衡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古人尚能做到“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今人评委何尝做不到?况且现场有监审组、公证员,外有全国广大电视观众监督,应当相信绝大多数评委有这样的自律能力和道义水准。即便真有个别评委有偏袒或故意压分之嫌,那等于是他(她)在拿自己的声誉和公信力跟全国人民做赌注,况且现场监审组也可以直接及时地发挥作用。为防止不公正情况发生,可考虑在应回避评委的名字上打上标识(但不影响评分),以便于广大观众监督。

  进一步加强监审组的作用和职能

  现在的监审组所作的主要工作只是审查选手演唱技术方面的错误并指出来在分值上给予纠正,宣读观众来电,请相关评委作答。这些似乎还不够。监审组的职能和作用应高于评委,应当高屋建瓴地对比赛现场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包括选手、评委、以及“第二现场”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纠正、提请解答或自身解答,现场发表建设性建议或批评性意见。这样,才能做到众望所归、名副其实。

  对部分选手连续参赛的现象予以适当限制

  所谓“青歌赛”,顾名思义,意在于发现、推举新人。如果同一选手五次、六次,甚至更多次参赛,一是会造成审美疲劳,二是无形中挤占了新人的位置,三是容易形成潜在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建议对部分选手连续参赛的现象,制订限制性措施。 (张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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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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