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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音乐审美品位低下问题析解

来源:艺术评论   编辑:明 言   2016-05-22 15:43:00   作者:明 言

  [一]

  当代中国国民音乐审美品位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文化现实症结的问题。何出此言?以下,不妨罗列几个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其一,东方卫视恶搞《黄河》事件:近日,在东方卫视一档名为《笑傲江湖》娱乐节目中,我们看到如此可悲的一幕——冼星海《黄河大合唱》的第七乐章《保卫黄河》成了广西一民间滑稽剧团恶搞、取乐的对象。表演者以各种夸张、变形、丑陋不堪的造型动作,图解这部表现中华儿女不屈不挠、奋勇抗击日本侵略者的史诗性经典作品。台上的多位知名导演、演员、娱乐明星等“大腕”,笑得前仰后合,台下的观众掌声一片。不啻如此,作为公众人物的这些明星评委,甚至有人认为:“爱国的形式有很多种,只要心中有爱就行,这是一种爱国的表现”。面对经典的如此被恶搞、丑化的行径,甚至有人还认为:“我认为没有什么不能娱乐,我们太需要拿一些严肃的东西娱乐了”。不难想象,哪个顽劣的“熊孩子”,在自己祖宗的祠堂里、排位前,还敢造次?!天安门广场管理局的安保人员,怎能允许恶搞者在人民英雄纪念碑面前、在中国历史博物馆里面任意涂鸦?!这是因为,民族经典、圣典类的文化符号,具有缅怀先烈、敬畏先贤、继承传统、启迪后人的社会教化功能和国际交往功能。本族民众在此面前,只能心存敬畏、肃然起敬;外族民众自此面前,也要行为恭敬、礼貌有加。在这个经典文化符号系统中,除了视觉类的有形物质的符号系统(墓碑、牌匾、庙宇、圣物)之外,还有听觉类的无形物质的符号系统(古代的雅乐,现代的表现先烈艰苦卓绝英勇奋斗事迹的经典音乐——诸如:《义勇军进行曲》、《黄河大合唱》等)。但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大家普遍对前者(视觉类)有形物质的符号系统敬重有加,而对后者(听觉类)无形物质的符号系统则无所畏忌、百般亵渎。这个事件,充分说明当下的媒体人、娱乐界、观众群,在对待听觉类历史经典的无知无畏,体现为电视节目制作方、影视“大腕”、现场观众群体的“文化无禁忌”状态。

  其二,中国人民海军进行曲被植入日本鬼子进城视频的事件:2015年8月15日,在国家广播电视电影总局所属的数字电视高清电影频道中(CHC),播出了由安徽亳州市委宣传部、杭州福地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拍摄、发行的抗日题材的电影故事片《大药商》。在剧中出现了这样一幕:日本侵略军攻陷我国的某个城池,侵略军的指挥官骑着战马进入城内,得意洋洋地举手示意军乐队奏乐以示庆贺。随后,乐队奏出的音乐竟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海军进行曲——《人民海军向前进》。这究竟是无知,还是有意恶搞、羞辱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海军?!笔者难以对此作出深入调查,但是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音乐曲作者对音乐历史的无知。即使我们基于以上的判断,认定电影的导演、编剧、制作方,没有亵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初衷。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该电影也是在无意中狠狠地恶搞、亵渎了我们的海军官兵一把。这个事件充分说明当代中国电影领域的制作方、表演方、管理方,在音乐历史方面是何等的无知。以上这种对待影视作品中的听觉艺术组成部分的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体现在这一部作品里面,在其他视觉类影视作品里也是司空见惯、比比皆是(在影视、音乐的批评文论中,经常可以看到此类问题)。以上这种对音乐历史常识无知无畏的行为,体现为影视制作、管理、传播群体的“历史无常识”状态。

  其三,120首网络歌曲被文化部列入黑名单事件:2015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公布了一份列有120首网络歌曲的“黑名单”。文化部相关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认为这些网络歌曲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有危害社会公德、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集中撤下这些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对拒不下架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文化部表示将依法从严查处。“这份‘黑名单’刚一出炉,立刻就成了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的转发热门。不过,与禁令的初衷相反,或出于好奇或担心‘失去’,很多网友按图索骥,把这份歌单中感兴趣的纷纷找来听,而互相转发、分享也成了那几天的一大热潮。说老实话,在此之前笔者是不会去主动去找这些歌曲来听的。在这份名单刚刚出炉之际,趁着各网站尚未删除之前,笔者按名单上的曲名,按图索骥分门别类找来了几十首歌曲(其中有:《自杀日记》、《拉屎歌》、《飞向别人的床》、《大学生自习室》、《我想要做爱》、《今晚一夜情》、《性空虚》、《贱女人坏男人》、《别用你舔过别人XX的嘴说爱我》、《让你飞向别人他妈的床》、《三八处女节》、《蛋疼的生活》、《X你妈了X》、《超级叫春迷药》、《女人需要男人搞》、《泡妞秘笈》、《叫床声刺激》、《那一夜》等等)。听完一遍下来,生理性的作呕、心理性的厌恶之情无以言表。这些歌曲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类:刻画性爱、渲染暴力、无所事事、反叛社会等。按照国家相关文化产品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属于“超越红线”者。国家文化管理机构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捍卫的目的,对这些歌曲进行展开清除行动,是基于法律正当性的“师出有名”的管理行为(当然未免有些简单化。国民精神生活需求的东西,仅仅依靠“删除”等“堵”的方法,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合理有效的引导、产品源头的治理,才是根本解决之道)。以上这种对现行国家文化产品法律法规公然挑战的行为及其结果,体现为音乐创作、制作、传播群体的“娱乐无底线”状态。

  从以上列出的三种典型案例所设计到的人群看,第一个案例涉及媒体资讯制作管理人、电影导演、大众娱乐明星“大腕”、电视观众;第二个案例涉及戏剧影视制作人、经纪人、管理者;第三个案例涉及网络歌曲的创作、演唱、传播、消费者。这些群体整合起来,基本上就是一个全民音乐文化消费生态的缩影。基于此,从国内现行的文化生态整体上看,当代中国国民在音乐审美品位方面是低下的。这种“低下”,主要体现为以上提到的三种现象的本质化浓缩:文化无禁忌、历史无常识、娱乐无底线。

  在管理学领域有一个“木桶理论”的“短板效应说”。基于此种理论,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国民在音乐审美方面的低级品位、无知无畏、无所禁忌诸多行径的盛行,进而也就从整体上拉低了国民素质的整体水准。这种状态与当代中国物质文明建设高度繁盛相比较而言,是极度不对称的;这种状态与当代中国的国际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影响力而言,也是极度不对称的。

  [二]

  为何在当代中国各项事业整体高度繁荣发展的现实中,国民的音乐素质却每况愈下?为何在当代中国各类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现实中,国民的音乐审美品位却越发低落?为何在当代中国社会音乐考级参与者呈爆发性增长的态势下(曾经有人做过统计,证明我国琴童的数量,比欧洲一个国家的总人口还要多),国民的音乐消费价值取向却逐渐下移?为何在专业音乐创作、表演、教育事业百花齐放的情况下,适合国民音乐精神消费的产品却供给不足?面对此种现状,我们这些专业音乐创作、表演、教育、研究工作者应当“何去何从”?这是摆在每一个音乐事业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份现实使命、承担的一份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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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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