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声乐发展道路之管见
来源:文化发展论坛 编辑:解丽 刘明健 2015-12-12 17:03:00
何谓“民族声乐”?笔者认为,“民族声乐”这一概念有两层意思,即“民族”与“声乐”。
首先,本文所说的“民族”,指中华民族是由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组成的伟大民族。显然,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人类学的概念而非体质人类学的概念。但是,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声乐界对“民族声乐”中的“民族”这一概念并未厘清,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中华民族”与“汉族”混同起来。例如,有论者说,民族声乐艺术“主要的特点是以汉语语言作基础,以民族的情感为主”,显然,论者在这里是把“中华民族”与“汉族”相混同了。
其次,本文所说的“声乐”,是指民族的声乐。它包含唱法(技术层面)和审美价值取向(文化层面)。从一般的意义上说,技术层面的问题相对来说较易达成共识,文化层面的问题则众说纷纭。不过,对“民族声乐”的认识,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在文化层面,都还存在认识上的盲区。
概念不清,不仅导致学术研究的事倍功半,也导致决策行为的混乱。常识性的混乱,可谓随处可见。例如,“建立中华民族的歌唱艺术学派”的提法,大家已习以为常,并视之为天经地义。其实不然。世界上的声乐学派,有所谓“意大利学派”、“俄罗斯学派”等等,但诸如此类的学派都是“贝尔康托”旗下的下位类学派,而中华民族声乐则是与“贝尔康托”相并列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中华民族声乐旗下应有多个学派。
再如,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将参赛歌手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原生态唱法”、“通俗唱法”四大类。这样分类,有点不伦不类。既然设了“民族唱法”,那么,与其并列的就只有“非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属“非民族唱法”的下位类,而“原生态唱法”(先不论这种唱法的分类是否科学)和“通俗唱法”都属“民族唱法”的下位类,大赛所谓的“民族唱法”实际是民族声乐的“学院派唱法”,它与“原生态唱法”、“通俗唱法”是并列的,同属“民族声乐”的下位类。这是分类的常识。
笔者将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族声乐的文化身份识别问题。民族声乐其文化定位必然以中华文化为依归。音乐学者刘辉先生说:滋养民族声乐这旺盛生命的“正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而直接作用于民族声乐艺术发展的主要是民族的情感、民族的音乐风格、民族的语言和民族的审美”。笔者大体赞成他的观点。他较全面地回答了民族声乐的文化源泉问题。显然,对民族声乐的文化品格产生根本影响的是它的文化之“源”。但是,文化之“流”(可定义为它民族声乐文化)也是民族声乐文化品格形成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二,民族声乐的文化个性问题。现代市场学有一个观点:“差异就是竞争力。”我与你不同,就是我应该存在而且应该与你平起平坐的理由。与西方音乐的对话亦不例外。周文中先生说:“西方真正的艺术大师,并不看重你对他的文化的表面模仿和追随,他们看重的是你不同于他们的东西——属于你自己的文化和语言。”
个性,是在比较中显现的。与西洋声乐的代表“贝尔康托”相比较,我国的民族声乐个性是较为鲜明的。“贝尔康托”惟我独尊、排他性、技术至上;中华民族声乐则较具开放、包容性,重视技术而不唯技术,把技术看成表达思想情感的工具和手段。譬如说,西洋声乐虽说也讲情感表达,但是,声音的完美却是至高无上的。因而,有人说西洋歌剧宜听不宜看。因为,只要唱得好,即便体重100公斤,也可扮演18岁的婀娜少女;即便剧中人物已病入膏肓、气息奄奄,也唱得气壮如牛、声若洪钟。这样的歌剧,自然宜听不宜看了。而中华民族声乐则不同,它讲究以情带声,声情并茂,以字领腔(音),字正腔圆,韵味浓郁,唱演均重,神情兼备,真切动人。在民族歌剧中,即便你唱得再好,体重100公斤也不能扮演刘胡兰;在歌剧《白毛女》中,当喜儿遭黄世仁奸污后,那撕心裂肺、近乎叫喊般的歌唱,则令中国观众心灵为之震撼,得到审美满足。再譬如,西洋声乐是排斥“喉音”的,而中华民族声乐则不盲目排斥喉音,被称为“喉音艺术”的内蒙“呼麦”唱法却大受欢迎,并在中国顶尖的高等音乐学府有一席之地。
识别、认定、突现、张扬民族声乐的个性,是民族声乐文化定位的核心内容。如鲁迅所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 突现个性魅力,坚持差异化,对外强调的是民族文化身份的区别,对内则是强调民族文化身份的认同。
三,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决定了民族声乐的发展路径。
首先,民族声乐的发展必须“以我为主,和而不同”。“不同”,是指文化DNA的不同,即以中华民族声乐文化为主导的,“以我为主”的不同。中华民族声乐的文化DNA与“非民族”的声乐文化DNA是迥然不同的,所以中华民族声乐走向世界的方式,主要应不是“比赛”,或者如时下的时髦说法“对决”、“PK”。比赛,是要决出高低、胜负的。而不同质的两种人文文化之间,是没有高低、优劣之分的。不过,殖民主义者和文化帝国主义者则认为他们的文化要高人一等。我们不应该跟着彼等起舞,我们与世界各民族的声乐艺术要通过对话、交流、沟通,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其次,我们这里所说的“不同”,是“和而不同”。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声乐文化的发展不等于盲目排斥其他声乐文化。中华民族声乐文化是在吸纳、融会它种声乐文化所形成的开放、有序的系统,而不是有人所说的“封闭”的系统。耗散结构理论认为,没有信息和能量交换的封闭系统,最后必然走向“热寂”(即灭亡)。
不过,这种对话、交流,是“知变守本”的交流,“和而不同”的交流,在交流中既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又不失文化身份的区分。融合是文化交流的一个层面,文化交流还有不可交流的层面,甚至对立与不可改变的方面。如美国音乐教育家雷默所说,每种文化都有它的灵魂(精神)音乐。如果一种文化一开始就丧失了它的个性的音乐,那么就可能丧失了表达它的个性文化传承的基础。文化交流只谈融合不谈差异,只谈服从不谈自重,这无异于“自我殖民”。
其三,中华民族声乐发展,对内是寻求文化身份的认同。这种认同,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语境下的多样性统一,而不是“废黜百家,独尊儒学”式的统一。笔者认为,在寻求中华民族声乐的文化认同的过程中,以下两点要引起注意:(1)多元整合,和而不同。多元整合,是把“民族声乐”当成一个多元的话语平台;和而不同,则是在这个平台上形成多个学派,发出多种声音,促成民族声乐的繁荣发展。因而,民族声乐应包容、欢迎、扶持多学派的发展,这样才能保持民族声乐多彩的生命力。(2)保护民族声乐的民族文化基因,是形成良好的民族声乐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原生态民歌”或“原生态唱法”,是民族声乐文化基因的载体,因而,关注、保护原生态民歌并对其进行“提纯复壮”,这不仅对民族声乐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中华文化的整体意义也举足轻重。
其四,以提升中华音乐文化竞争力的视野来看待民族声乐发展路径的选择。文化力量,作为国家的“软实力”,已日渐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竞争,当今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民族声乐作为中华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从这个角度出发选择民族声乐的发展路径,我们需要更为自觉的文化身份识别的意识。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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