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为审美范畴“和”的研究
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编辑:夏滟洲 2015-09-20 10:27:00
三、结语——值得推衍的问题
既然思想史是研究人类思想、社会意识的发展史,这些思想意识都是以既往的成文为研究对象,但不知有多少能从形态方面找到别的思想史料、线索,譬如乐律学之在中国古代音乐思想史中具体体现等的研究,因此需要我们就研究诸方面做出一些思考。总的一个前提,中国古代美学的一切范畴都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和逐步完善的,它固然会与古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形态的变迁相联系,所以,坚持贯彻历史的分析与逻辑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值得提倡,举例来说,对于“和”这样一个意义宽泛的范畴,它不仅具有多重结构,也涉及许多范畴、概念,试想,如果不兼具历史的纵向解析与逻辑分析,是很难认清其真实含义的。
上述论点,旨在提出重新看待、研究先秦音乐美学,有其特定的时代意义和社会背景,它反映了我们对传统的音乐思想的客观性、真理性的演绎。而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knowledge]的任务,有一点即在于详细追索其他的社会文化因素如何影响知识或思想的过程,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它正好落笔于演绎,在探索知识或思想过程与社会文化中其他存在因素之间有相关联之处。我们知道,知识社会学关注的是社会中成为“知识”的事物,因为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是在社会情境中发展、传递和维持的,上文中论及的、以“和”作为中国音乐思想的一个文化母体概念出发,研究先秦音乐思想的流变及对后世的影响,无不具有典型的知识社会学理论属性。进一步而言,由“和”兼及中国音乐思想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识社会学的目标,即要致力于理解为常人视之为当然的“现实”的过程——一如“和”的概念中所蕴涵的现实意味:其存在的决定项是什么?由“和”带出的中国音乐思想是否是各种社会因素的反映?抑或独立存在于如上所述的社会因素之外?无一不是值得推衍的问题。而导入或应用一些知识社会学的方法,可能会对回答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其他方面,对于中国音乐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文献中常见的“寓教于乐”——音乐作为美育手段的问题;“夷夏之辨”——中、西关系的问题讨论;像“放郑声”、“郑声淫”等论乐言论——实际上是对音乐雅俗问题讨论;而关于中国音乐创作表演评论中的二值逻辑结构(如雅俗、文野、好坏等两相对立的概念),早在古代便已出现,但孔子的主要论点,是反对二分而取中,这个问题实质上已涉及三值逻辑结构(“执其两端用其中”,这是儒家的辩证法)的讨论。所有这些自然是值得我们去探讨的。
对于古代音乐思想现代阐释问题也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社会化选择需要作现代阐发。透过文献,我们可看到中国音乐思想有着强烈的价值观念,所谓“诗以言志”“文以载道”“乐以象德”。其二、音乐本体论的问题,虽然在古人言论中并无此词,但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其三、对前面提及的种种神话传说的现代阐释,是否可以导入文化学社会学理论来解释,也不失为一条思路。
建立中国音乐思想史,对于中国思想史整体研究中重礼轻乐的现象应有所裨益的。譬如在对先秦礼乐思想的研究方面,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不仅对乐缺乏深度理解,对礼的认识也远在对乐的认识之上,如此肯定会造成一些缺憾。毕竟蕴涵乐的礼乐思想才是真正地贯穿于整个2000年的中国思想发展之中的思想。
此外,今之提出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主要由于该学科在中国音乐史研究领域尚待深入,学科尚待建立。再者,研究古代音乐思想对今天的现实音乐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古代音乐思想对今天的影响极为深远。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更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一面表现为要求音乐做到美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消极的一面则表现为不顾音乐艺术的本质及其特殊性,受礼乐的影响,视音乐为政治的工具,要求音乐直接反映现实生活,因而导致音乐在中国难以成为自由的艺术,其本体论哲学思想的缺失也与此有关。
作者致辞:此文的写作,深得罗艺峰教授的引领。在读硕士研究生阶段,先生给了笔者莫大的帮助,特此致谢!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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