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为审美范畴“和”的研究
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编辑:夏滟洲 2015-09-20 10:27:00
——兼及先秦音乐思想史研究方略思考
摘要:后世音乐思想的基本内容(如“和”的观念)和理论架构,在先秦时期业已奠定。而现今以古代文献记载为主体的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表现为理论形态的音乐意识的多学科集合,如音乐社会学思想(包括伦理思想、道德思想、独具特色的音乐政治思想等)、音乐自然科学思想、音乐美学思想等实际上在先秦时期则已获高度发展,这三者以音乐社会学思想最为发达,以音乐美学思想追求最为显著,而自然科学思想蕴涵其中,成为中国音乐发展的基础;只是音乐哲学思想并不独立,形而上的意味较淡,且会通于诸种思想之中,对于先秦音乐思想观念的推衍、把握,无疑是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研究的根本出发点。
关键词:中国音乐思想史,建构,“和”的观念
“和”是中国音乐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这个范畴的用语,发轫于先秦,最早对这一范畴作自觉探讨的,当推《左传》《国语》,其后见于古籍的称谓有多种,如“中”、“中和”、“和谐”、“中和美”“中庸”等等。
“和”的生成背景,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也就是自春秋末年至战国末年,是中国历史上的先秦时期,是“诸子百家”兴起,形成了音乐思想极为丰富、空前活跃的时期。我们所要探讨的“和”的思想,就蕴涵在社会发生变革以及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民族关系以及普通的知识土壤之中。
一、前言——由先秦时期的音乐思想著述研究说到作为审美范畴“和”
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也就是自春秋末年至战国末年,是中国历史上的先秦时期,是“诸子百家”兴起,形成了音乐思想极为丰富、空前活跃的时期。我们所要探讨的思想史的背景就在社会发生变革投射在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民族关系以及普通的知识土壤之中。
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来源主要是先秦典籍以及诸子百家的著述,还有就是先秦考古文献(其中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牍”“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这些文献史料的如儒家的孔子《论语》、孟子、荀子《乐论》及《周易》“象”、《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谟”、《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下》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鞅《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一些先秦史书如《国语》、《左传》以及后代记载先秦历史资料的《史记》、《乐记》等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众所周知,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被称为“诸子百家”,出现中国思想史的重要一页。儒道两家音乐思想有共同的源头,都由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发展而来。之后兴起的墨家,开创者是墨翟。他们是儒家学派的反对派。法家音乐思想亦出现于先秦,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只有春秋末期出现的道家,老子是其最早的代表,实际上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墨的一个学派。当然,诸派就音乐思想的论述亦具各自思想之精要,都有可贵的成就,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而影响于后世、贯穿2000多年历史的,却是儒道两家,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在春秋战国时期,在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审美意识。这些音乐审美意识既有对音乐美的构成规律的认识,也有从音乐形态构成来认识音乐的,但总的说来,这些来自于音乐实践、来自于具体的调整音律高低及构成乐音相互和谐关系之类音乐实践的美学思想,经数千年的流传,逐渐地成为中国音乐思想观念中的主要范畴,其核心包括:
㈠在音乐审美评价中建立“声和——心和——人和——政和”的思维模式,以追求中和恬淡为准则,是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基本特征。“和”的范畴出现于春秋时期。春秋时期哲学思想上对“和同之辨”的论争便是“和”的观念的诞生的背景。儒家将和与“以礼节之”结合起来,因为包含道德的因素与礼法的成分,自此确立了中国美学史上情理合一、美善相兼的基本原则;而道家立于自然倡举天地之和,深刻地浸润了中国古典美学中的意境理论;这种在理论上、情感特征上以平和恬淡为美的思想,分别成为儒、道两家的准则,他们要求音乐处处“和而不淫”,合于“中和”。在形态上、艺术表现形式上诸如乐器制作工艺和乐律学设计和舞队图形、乐曲顺序、乐器排列的仪式性音乐活动中都应遵循“和”的思维模式。及至“声出于和,和出于适”观念出现,一种杂糅儒、道臻于和谐适中的审美主体境界形成,为社会所推崇的“中和”观念的发展轨迹,都可看到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独特的音乐美学思想体系正逐渐建立起来,直接启迪了汉代音乐美学思想的演进,具有转折意义。
㈡ “和”的音乐审美观形成促成建立的“德”与“美”之类与价值评价有关的文化规范,要求音乐受礼制约,成为礼乐。自殷周以来,礼乐制度一直与宗法统治互为表里,乐属礼的相配合的审美活动,因而一方面要求格调雅正,一方面追求和谐安悦,所谓“乐中之声和而不淫”,“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等记载,使得中国音乐思想中表现出的政治思想无疑是占主要地位的。简要地讲,受封建社会的制约,以小农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古代社会思想,带有顽固的封闭性、保守性。以礼乐为规范,不求社会变革;倘若有变革,则以“平和恬淡”反对礼的束缚,二者是一个矛盾体。但毋庸置疑的一点,至《乐记》被收入《礼记》,成为经典,礼乐思想便定型化,成为统治思想。此后中国古代音乐思想发展,礼乐成为主流思想,堪称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礼乐是先秦的文化规范、政治规范和艺术规范。
㈢重“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也是“和”的审美范畴一个基本特征。它和儒家所讲的“和而不同”一起构成了传统美学所注重的“和合”的特点。诸子百家分别从不同的途径去寻求天人相合的理论,追求天人关系的统一。阴阳五行思想,萌生于殷商,发展于思孟,盛行于两汉。在春秋时期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思想,深入各个领域,甚至比论及礼乐的还多。这种思想认为,人不仅能“省风”,人还可以用乐“省风”、“宣气”,天、人、乐以“风”、“气”相通,音乐平和才能使阴阳协调、人心和乐,声不平则阴阳不调,民离神怒。是一种认为乐通天、人,要求以平和之乐使人际关系调和、天人关系统一的思想。恰如《管子》所说“五声既调,然后作立五行以正天时,五官以正人位。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直至像《乐记》所认为的,音乐能以“气”沟通天、人,使天人互相感应,能直接改变自然事物,直接决定社会政治,达到所谓“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的效果。在美学的意义上,“和合”观实际上反映了当时中国的现实境况,也许是因为现实多半都处在“不合”或“貌合神离”的情形中,才作为一种理论得以倡导,因此,“和合美学”表面上带有强烈的政治思想,而从审美对象的形成来说,“和合”并不等于将事物拼凑起来,而是将不同的事物按照一定规律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这是一个主体能动创造的过程。换句话说,“和合”实现的过程,是艺术创造的最终反映。
上述三个明显的思想特征始终带着浓重的道德(伦理)色彩和政治思想。众所周知,政治领域内的价值观以道德规范为准则,政治原则产生于伦理规范,不仅使得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生活充满了陈腐的封建道德气息,也使古代的中国思想家们很少能脱离道德内容的影响而独立地去探索存在、思维的哲学范畴。具体而言,由于以礼为规范,就必然理重于情,善重于美,就必然要求内容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形式中正平和,无过无不及。在他们(尤其是统治者)看来,“天”只是一种以抽象的“德”为内容的外在的和超验的形式,是被动的。人却是主动的,他通过修身养性而通达于“天”,达到“与天地参”,从而实现“天人合一”理想境界。这一过程实际上还是一个“合德”的过程,恰如《易经》所云:“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从这几个方面来看,道德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对社会音乐审美观的制约之深。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贯穿于其间的作为核心的“和”的思想观念,其意义尤为深邃。
如前所述,中国古代音乐思想早在春秋时期已提出众多基本的范畴与命题,早在战国时期已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其思想丰富深刻。先秦音乐思想发展在中国音乐史中的地位应该是处在一个非常辉煌的成熟时期的。至少,流传2000年的中国音乐核心思想观念——“和”的观念,在先秦业已奠定。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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