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钢琴音乐之力度形态与风格的联系
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编辑:周雪丰 2015-09-13 09:47:00
摘要:钢琴音乐的力度形态与风格有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个联系是通过集合力度形态特征并对应或关联时代特征、情感特征与作品内涵来实现。本文从客观描述与主观评价两方面来认识力度形态与风格的联系;并以勃拉姆斯钢琴奏鸣曲Op.5第一乐章与间奏曲Op.117 No.1以及柯曾的演奏为例,具体揭示力度形态特征怎样集合成创作与演奏风格。
关键词:特征;集合;时代;情感;内涵
我们常常感慨音乐美学与批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能充分实现,其原因之一是抽象的理论较难运用到具体的表演、创作中。事实上,有些理论与音乐形态(实践中运用较多)紧密相联,音乐风格就是其中之一。
风格概念涉及较广,相关的风格定义有两类。一类把风格纳入形式范畴。格罗夫词典把“风格”定义为一种方式,表情的样式,展现的类型。在美学意义上,风格与表征相联;在历史意义上,风格被用于区分或归类。它既可以用于作曲家、时期、地域、社会等宏观的层面,也可以用于力度、音长等具体的微观的层面。罗杰-卡曼(Roger Kamien)将风格具体化为形式,他认为,“在音乐范畴,风格指的是各种音乐要素——旋律、节奏、音色、力度、和声、织体和曲式等富有个性的结合方式。”另一类将音乐形式与内容结合起来定义风格。张前提出,“风格是通过该作品所独具的音乐语言、形式和体裁以及富于独创性的表现方式体现出来的,同时又与该作品的题材、内涵、意境和神韵密切相关,它是音乐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所呈现出的总的艺术特色。”在认识论层面,艺术类型学将风格分为客观描述与主观评价两类,前者侧重作品的表现手法、形式等风格特征,后者侧重审美主体的情感倾向与价值态度等。整合上述定义可见,形式是基础,由此可关联到时代、内涵、情感等内容。力度形态是一种形式,可以成为风格认识的线索。史兰倩丝卡(Ruth Slenczynska)认为,通过乐曲的旋律等特征可以分析出作品创作的年代、或是某一作曲家的所作。彭志敏提出,“从古典音乐到当代音乐,作曲家对力度记号的运用,是他对手段的理解和对总谱处理费心程度的有意义索引。”“力度对比的程度、性质和出现的次数加起来,构成了风格分析的一个重要范畴。”旋律特征、力度记号确实是我们在经验层面用以指向创作风格的因素,力度对比等形态还可能指向表演风格。钢琴演奏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力度处理,由于乐谱力度记号要求远不及实际演奏的力度形态丰富,即使演奏同一首作品,实际的音响样式也常常呈现出不同的细节力度形态,这些各具特色的形态正是钢琴家演奏风格的具体体现。
鉴于此,本文聚焦于兼及创作与表演的钢琴音乐之力度形态与风格有何联系以及怎样联系。这是在认识与实践层面论及风格,因此,笔者认为,风格是形态、时代、情感等特征的集合,其内容包括音乐形态特征对应或关联的客观描述的时代特征、与主观评价的情感特征和作品内涵。进行主、客观分类的目的是使风格认识更清晰,分类依据是从历史与音乐分析获得的材料往往比由情感体验所得的材料更客观(所谓客观与主观是相对的)。而钢琴音乐的力度形态是具有力度特征的音符组合样式与音响样式,前者是由力度标记、节奏、节拍、织体、和声等形成的音符组合,后者指力度对比、力度变化幅度、由节奏重音等形成的音响形态。例如,节拍指示出周期性的力度变化,节奏联系着细节的强弱变化,多层的钢琴织体常常需要用不同的力度来区分声部,节奏重音意味着相对的力度强音,等等力度形态与风格的联系则可以通过力度形态与时代风格、力度形态与情感、创作和演奏风格的联系表现出来。
下文将结合钢琴史论述力度形态与客观描述的风格的联系,结合情感特征与作品内涵论述力度形态与主观评价的风格的联系,然后,以勃拉姆斯钢琴奏鸣曲Op.5第一乐章与间奏曲Op.117 No.1的音乐分析以及柯曾(Curzon)演奏[8]的音响分析的实证结果为例,阐释力度形态特征怎样集合成风格。
一、力度形态与客观描述的风格
客观描述是梳理归纳文献记载的不同时代的力度形态特征,并将这些特征指向一定时代的风格。组成力度形态的“音乐符号客体的体系是在长期的社会音乐实践中形成的”,有相当的稳定性,对包括力度形态在内的音乐的解释有一般客观的标准。时代风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音乐研究者根据历史年代、社会思潮等来归类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沉淀,这些风格特征在人们眼中已是约定俗成,并成为基本公认的客观标准,钢琴力度形态特征亦如此。
巴洛克时期键盘音乐的力度形态有三方面特征。首先,当时的键盘作品分两类:一是为管风琴而作,二是为古钢琴而写。管风琴的声音可以延续,它靠音栓改变力度,其音响表现出宏大、具有阶梯状力度变化等特征。古钢琴的延音比现代钢琴短,音量较小,力度变化幅度也很有限。其次,巴洛克时期的键盘音乐几乎没有具体的力度标记,但由音长与音高的改变而产生的力度却一直存在。由于缺少直接改变音量大小的条件,缓急法与装饰音被当成间接改变力度形态的要素。当时的“羽管键琴家经常借助速度上的微小变化,即用所谓缓急法,来表现声音的强弱变化和音乐上的张驰感,有时也用装饰音来表现重音。”第三,巴洛克音乐多用对位法写成,从纵向声部结合看,模仿使类似的旋律先后在不同音高上出现,由此形成错落有致的节奏重音,这类重音是有复调特色的力度形态。古典时期,键盘乐器正处于从古钢琴向近代钢琴的过渡时期,力度形态经历了两个变化阶段。古典主义前期(以海顿和莫扎特为代表)的钢琴音乐具有典雅精巧、细腻抒情的室内乐风格,仍携带着一点巴洛克晚期风格的痕迹。当时的力度多在p至f之间,有适度的力度标记,力度形态具有变化频率小、纵向力度层次主次分明(与简单的主调织体对应)等特征。古典主义后期(以贝多芬为代表)的钢琴音乐具有热情奔放、对比强烈的交响性特征,贝多芬的力度标记从ff到ppp(但那时的钢琴音量比现代钢琴低一个力度等级),同时运用音量增大、渐强、渐弱、突强、突弱等表现手段,这些预示了后来的浪漫主义倾向。 浪漫主义时期是钢琴音乐的繁荣期,该时期力度变化幅度较大、对比突出、渐强与渐弱持续时间长、力度与速度变化常结合在一起,浪漫主义晚期有追求管弦乐的饱满力度的倾向。除了乐谱中明确的力度要求,该时期作品的织体也有间接的力度要求,例如,在更宽的音域里展开长琶音的华丽的织体形式,在织体的各个层次重复旋律音,加强旋律厚度使其达到更丰满的程度,使织体在纵向层次间有节奏矛盾。这些都导致了丰富的力度变化,长琶音织体常伴随着持续时间长与变化幅度大的力度,各声部层次的旋律音有突出力度对比的要求,织体的节奏矛盾导致错落有致的节奏重音。印象主义时期钢琴音乐的力度具有“低力度域”、“力度节奏高频变化”、“力度布局立体化”、“力度结构意义凸显”等特征。该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德彪西的作品中,“声音的力度主要在弱的范围内变化。在轻声范围内作出无数层次与音色对比,是演奏印象主义作品不可缺少的基本功”。印象主义把力度作为音乐表现的重要手段,讲求在弱音区的、细致的、力度结合音色的变化。
上述特征中,有的较典型的指示着时代风格,例如,巴洛克:“阶梯状力度变化”;印象主义:“力度节奏高频变化”。而有的只是某时代风格的特征之一,我们需要两个以上的特征组合来判断风格,例如,古典:“力度多在p至f之间”+“有适度的力度标记”;巴洛克:“无力度标记”+“音量较小”+“力度变化幅度有限”。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各时期界限不鲜明、作曲家模仿前人的创作手法等原因,这些特征与风格的对应关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成立,例如,“力度布局立体化”、“力度结构意义凸显”通常情况下是印象主义时期风格,但是,在力度标记非常详细、力度被作为音乐表现的重要因素的某些现当代作品中,这些特征就只能反映出作曲家运用了某时期的技法,而不能将其归类为该时期作品。当然,从研究角度看,我们仍把类似情况归类到时代风格中。
创作风格中有“是某时期风格”与“运用某(些)时期的风格特征”之分,而当代的演奏风格也可能运用某(些)时期的风格特征。前文提及过实际演奏力度形态远比标记丰富得多,这给演奏风格提供了展示空间。首先,演奏家解读力度标记的差异中蕴涵着一定时代风格的倾向,例如,将ff与p的力度量与对比幅度都减弱,可以使音响的古典色彩更浓。其次,隐藏在音群组合中的力度形态特征也可能指向某些时代特征,例如,演奏音响之“错落有致的节奏重音”既可能产生于巴洛克复调,又可能产生于浪漫主义时期作品中的“二对三”“三对四”等复杂节奏,此时,我们需要参照其他形态特征来阐释演奏家具体运用了哪些时代特征来形成其风格。第三,一些很普通的节奏因为演奏家的不同力度处理,也使音乐具有了某些时代的情感特征。例如,目前的演奏中,长短组合的节奏型往往有两类力度处理方式:夸大长音力度、减弱短音力度,以突出长短音的对比;适当增强短音力度并延长短音时值,以减弱长短对比。它们分别具有夸大动力与减弱动力两种力度形态特征,这属于浪漫与古典的特征之一。而由此体验到的鲜明而硬朗、柔和而均衡这两种情感特征,又与该时期的风格特征有相似之处。当然,这个推导已经逐步从客观描述走向了主观评价。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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