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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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孙忠涛 通讯员 郭静 孙菁 烟台报道
众所周知,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坚决不能上路。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2025年3月25日,招远交警大队查获了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0时许,大队指挥中心民警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号牌为鲁Y5**Q1的轻型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仍在道路行驶。指挥中心立即联系辖区五中队路面执勤民警,进行精准布控查处。10时33分,成功对该车进行拦截。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秦某进行信息核查时发现,秦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秦某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正常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非常危险,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广大驾驶人一定要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按时检验,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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