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6项!莱山区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事项清单

2021-07-07 10:20:4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春雁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春雁 烟台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结合烟台市莱山区实际,现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事项清单如下:

  一、抓实抓细旧改工作

  事项内容:全力推进中心城区25个村居旧村改造,年内完成14个村居拆迁扫尾。年内推进7个村、50万平方米安置房开工建设,7个村、27.49万平方米安置房交付使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莱山经济开发区、滨海路街道、初家街道

  二、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程

  事项内容:8月底前完成总投资2.5亿元,涉及1.4万户、138.2万平方米的33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实现物业全面入驻。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三、完善路政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加快推进明达西路等19条道路建设,加大对断头路攻坚力度,加快综合管廊建设,精细化打造街心公园、景观小品,提升城区整体景观风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警四大队

  四、深入推进精细化城市管理

  事项内容:将132个城市社区和69个背街小巷,就近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5月底前全区范围内共享单车规划停放点位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警四大队

  五、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事项内容:通过街道结对帮扶、重点部门包保、驻区高校和骨干企业助力,争取113个村居都拥有集体产业项目或稳定增收途径。提前4年完成剩余4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加快美丽乡村示范片创建

  事项内容:加快推进解甲庄街道“围子山美丽乡村”和院格庄街道“醉美乡村”美丽乡村示范片创建。围绕朱柳、南水桃林打造田园文旅项目,院格庄街道重点打造崖前“沁心谷”、初家汤“悠居谷”旅游示范项目。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提升教育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年内面向应届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招引高层次教师180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八、深化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事项内容:年内新建续建6所中小学校,7所公办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九、打造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

  事项内容:推动烟台国际肿瘤医学中心年内投入使用,2处社区服务中心7月份试运行,新建1所省级、5所市级、10所区级示范村卫生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十、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事项内容: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占用医保基金较大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扩大医保服务站数量,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医保局

  十一、提升文化服务质量

  事项内容:组织海滨消夏晚会等演出50余场,年内开展各类特色文化活动1000场次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

  十二、推进旅游业服务业快速发展

  事项内容:加快推进复星文旅城、君悦大酒店、“耕海一号”二期等现代旅游项目,年内华润万象汇对外营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十三、完善社会综合服务

  事项内容:推进市民社区食堂规模化建设;完成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新建改造农贸市场2-3处。抓好公益性墓地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高水平兑现养老、医疗、低保、特困等保障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十五、加强生态环保督察

  事项内容:开展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六、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事项内容:将各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贯穿全年,突出森林防火、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理顺完善长效防控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十七、狠抓护林防火工作

  事项内容:年内完成森林消防中队人员招录和装备设施及基地建设等工作。对大南山、围子山、金斗山等重点区域实施3次飞防。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十八、维护社会稳定安全

  事项内容:探索“四化三高”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责任部门:区信访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十九、积极响应群众诉求

  事项内容: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89000民生热线等转办承办工作,建立热线事项议事机制,明确部门职责,限期解决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考核评价中心

  责任部门:区89000民生服务中心

  二十、强化政务服务水平

  事项内容:建成启用2.8万平方米的新政务服务大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事项内容: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养老护理员45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4名。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二十二、进一步提升集中供暖覆盖

  事项内容:加强城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全区城区范围内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3.99万平方米,保障取暖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二十三、推进补贴政策落地和“交房即办证”

  事项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针对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做好相关的前期初审工作。加快推进“交房即办证”工作,解决群众办证难题。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四、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

  事项内容:持续保持“96333”平台登记使用电梯100%全覆盖,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数据信息。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进度,6月30日前实现全区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85%,力争实现年内全区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100%。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五、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

  事项内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质量,督促引导企业保证广告内容真实性。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从严查处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坚决整治医疗美容领域广告宣传乱象,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医疗广告审批发布广告、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六、开展城乡社区青年融入行动

  事项内容:在城乡社区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楼宇商圈服务中心等建设升级“青年之家”,每个街道建好用好1处“青年之家”,打造青年联谊交流、志愿服务、能力提升的实体阵地。深化城乡志愿服务,组织高校志愿服务组织与村(社区)开展校地共建,招募78名“牵手关爱”志愿者与39名6岁-16岁农村特殊少年儿童结对互动,促进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建设1-2个“青年友好型社区”,引导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发挥作用、增强服务功能。

  牵头部门:团区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七、开展中医药推广活动

  事项内容: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力度,组织百人百场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巡讲活动,深入城乡、社区、机关、企业、中小学通过义诊、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推广;在中小学开展“中医中药校园行”活动,大力推广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二十八、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服务优化工作

  事项内容:区分扩面工作面对的不同对象,做好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在引导积极参保的同时,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积极与市局做好沟通和衔接,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化流程,提高经办效率,完善流程衔接,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

  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十九、改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

  事项内容: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帮扶,简化补贴申办手续,及时为60周岁至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为生活不能自理、能力等级2级-3级的低保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十、打造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

  事项内容:根据省、市部署安排,依托省电子证照系统、市电子证照平台,配合督促各部门做好为全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医保卡、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电子证照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服务,打造覆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通过“爱山东”“烟台一手通”等移动服务渠道亮证即用,推动线上核验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逐步实现个人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免交实体证照。

  牵头部门:区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十一、推出惠民利企大数据创新应用

  事项内容: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配合市级做好义务教学入学“网上办”等惠民创新应用,推进企业开办注销无纸化审批、企业信息“一码通”等利企创新应用,切实提升大数据服务群众和企业的成效。

  牵头部门:区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十二、提高便民数字基础设施覆盖

  事项内容:根据市、区安排部署,配合主管部门推动智能充电桩等便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场应用,不断提升群众便利度。

  牵头部门:区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十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事项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生产区域,严厉查处禁限用农药使用及超标问题,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十四、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事项内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十五、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事项内容: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期食品、依法应当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或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违法食品销毁活动,形成有效震慑,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三十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事项内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健全完善技术反制和预警劝阻工作机制,建立反诈联盟,构建“全区反诈”新格局,提高群众的防诈骗意识,增大电信诈骗宣讲面,创新方式,力求全民知诈、全民防诈。打击治理、惩戒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持续保持破案数、抓获数“两个上升”,破案数、抓获数分别提升5%以上。开展“断卡”专项行动,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加大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打击力度,对失信人员进行惩戒、公开曝光,持续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取得重大突破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泽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