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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姜育琳 烟台报道
12月13日上午,龙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政策调整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在龙口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龙口市医保局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围绕推动县域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立足新时代医疗保障职能定位,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创新,持续落实各项医保惠民政策,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待遇,为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保”可持续提供了有力支撑。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龙口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将再次提高。其中,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报销限额从18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为,在一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可以达到80%、70%、60%。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职工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可以报销。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只要符合龙口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相关规定的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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