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 牟平一车行被处罚

2024-12-17 19:49: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潘江云

  大众网通讯员 潘江云 烟台报道

  电动车是绿色出行的重要选择,然而,非法改装电池成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重要来源。一些改装电池输出功率远超国家标准,存在自燃风险。同时,电池回收处理不当也易引发安全问题。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5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牟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台电动车存在非法改装的情况。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以案说法

  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对蓄电池防篡改/项目进行非法改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匹配不合理,可以改变电池容量,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为86mm,根据GB 1776-2018标准要求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以下要求:

  1.有CCC认证标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2018年第15号)文,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符合“新国标”要求。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必须具有脚踏功能,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5km/h,电机功率最高不得超过400W,整车含电池在内重量不得超过55kg,电池电压最高不超过48V。

初审编辑:李相澎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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