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相澎
责任编辑:李泽
大众网通讯员 潘江云 烟台报道
商标专用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的权利,用以保护其商标不被他人非法使用或侵犯,从而维护其商业利益和品牌形象。然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应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安全。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5日,牟平市场监管局接到某专卖店投诉,位于牟平区的某商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依法查处。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从2019年12月份开始使用专卖店的门头及店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1.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侵权违法行为,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市场秩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也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投诉人协商,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体现了法律对主动配合调查行为的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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