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陈姿颖 烟台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烟台市因地制宜将工作落到实处,预计到2025年底,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公平优质,不同生命阶段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康复服务质量走在山东省前列。
《条例》的出台,对于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保障残疾人享受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法领域的一件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是实行倾斜保护的民生立法,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群的健康权益。
在工作机制方面,打破部门藩篱,实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一盘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与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与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相适应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在残疾预防方面,《条例》要求建立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制度。完善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减少因出生缺陷导致的残疾。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推进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完善残疾预防网络,制定并落实残疾预防工作计划,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
针对残疾人在长期康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避免残疾人家庭“因残致贫”,《条例》健全康复服务保障措施,立足山东省实际,烟台市全方位、多层次完善补贴制度,并推动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条例》健全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居家康复为依托、“互联网+”康复为补充的康复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调整和完善机构布局。到2025年底,每个区市至少设立1所康复医院或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康复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康复服务机构尤其是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康复效果,要求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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