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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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王丽 烟台报道
为繁荣发展烟台市影视文化,推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发展新动能,9月6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多措并举打造影视烟台。
烟台拥有丰富的人文资源、优质的旅游资源,发展影视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吸引了许多影视导演、明星来烟台创作,或在烟台拍摄,或以烟台为题材。《喜盈门》《咱们的牛百岁》《牟氏庄园》《大秧歌》等影视剧均取材于烟台,播出后均取得不俗成绩。
影视产业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文化产业,这一产业不仅对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贡献,而且对于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以及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厦门、杭州、郑州及青岛先后出台了促进影视微短剧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标先进、博采众长,烟台市在吸收借鉴省内外影视产业发展经验基础上,出台了《若干措施》。
根据文件,烟台将大力支持包括院线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短视频、微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等影视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宣传推介和国内外发行放映。
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创作,对在山东省立项、备案,把烟台市作为主要取景拍摄地、申报主体属于烟台市的优秀影视作品,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奥斯卡金像奖等国际知名影视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等国内知名大奖的,经评选认定后,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制作“烟台元素”影视作品,对在烟台市注册的影视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或立项备案方,成片内容以烟台市为主要取景地,且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包含烟台拍摄取景地名称,提高烟台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优秀影视作品,经评选认定后,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在烟台市报备拍摄推介烟台元素的优秀影视作品的影视机构(剧组),给予最高50万元食宿及车辆租赁费用补贴。
同时,鼓励支持在烟台举办中国电影导演之夜、青葱计划、大学生电影节等影视活动,鼓励支持影视企业引进、承接和举办对烟台城市形象具有影响力的节会等大型活动。
为吸引更多影视人才参与烟台影视产业,《若干措施》规定,支持影视企业发展壮大,对在烟台新注册和新晋规上影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建设影视(微短剧)产业基地或园区,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园区的微短剧产业基地或园区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影视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影视产业补贴及相关工作。
部门服务上,烟台也设置了“绿色通道”。优化影视拍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影视拍摄“即接立办”机制,打造“一站式”协拍服务平台,为来烟拍摄的影视剧组提供信息报备、取景道具等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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