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提高

2020-12-28 15:06: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国栋 通讯员 张妍 烟台报道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和烟台市人社、财政联合印发文件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莱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本次调整惠及莱州市20.10万名相关待遇领取人员,补发养老金达到2380万元,增加的养老金将于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莱州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6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至142元,涨幅20.3%,也是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在同步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同时,莱州市全面推进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机制”,着力提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高龄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为65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岁人员,每月加发5元;75岁(含)以上人员,每月加发10元。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一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上不封顶。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提高居民基础养老待遇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15.5万名65岁及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2449.7万元;为3.8万名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428.5万元。

  下一步,莱州市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继续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推动莱州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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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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