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山东|防控疫情 开发区建筑项目不早于2月9日开复工

2020-02-06 11:38: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2月6日讯 (通讯员 王聪 朱文轩 记者 曹平)记者从烟台开发区获悉,2月3日该区建设交通局紧急发布《关于切实做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或新开工。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要主动通知休假返乡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返回开发区;严格工地出入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同时做好工地值守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对建筑工地节后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在开工范围上规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建设项目,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疫情防控必需的建设项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群众生活必需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建设项目,可以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提前开复工。

  针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集中、外来人员多、流动性大等特点,《通知》要求,开复工后,各新建在建项目要严格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防控措施,同时强化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使用疫情较重地区或者有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的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新进场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须在临时隔离区域接受14日的隔离医学观察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加强对进场从业人员的体温筛查,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

  通知印发的同时,开发区启动实施了“项目专员制”,高质量服务建设项目开复工。“具备开、复工条件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只需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项目专员进行下载、审批。”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艾洪新介绍,初步审批通过后,项目专员会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其代办后续审批事项,真正实现企业开复工零跑腿,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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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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