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交警大队专项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驶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3-17 19:38:00
大众网烟台3月17日讯(通讯员 陈峰 孙菁 记者 林有权)近日,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市温泉路上,对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为进行整治时,当民警骑着警用摩托车,与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车或自行车并行时,竟没有一位驾驶人慌张、改道……几乎没有人意识到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属于违法行为。
“同志,你好,骑自行车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请你回到非机动车道。”当民警对这些驾驶人进行劝阻时,有的驾驶人很懵:“这你们也管?”有人很嚣张:“我这又不是机动车,你管得着吗?”当然,大多数人态度很好:“哦,不好意思。”然后改入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不好意思’,这几天经常听见这个词,其实他们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对我们有什么不好意思,是对他们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是对他们自己不好意思。”民警介绍到。
可能很多人会说,机动车还有那么多违法的呢,怎么民警有空管非机动车了?据民警介绍,近年来,由于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根据统计,去年,招远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参与的占到了27%。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自然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受伤更重。所以为了减少这类事故,保证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才下功夫对此进行整治,目的就是为了让非机动驾驶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在自己的车道行驶,不要到机动车道上去“鸡蛋碰石头”,也为机动车营造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据了解,招远交警不仅要对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进行整治,还要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进行整治,希望非机动车驾驶人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保证自身的安全,保障道路的畅通,防止事故的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按照山东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规定,非机动车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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