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老熟人”5天两起事故 所幸无人伤亡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3-12 22:27:00
大众网烟台3月12日讯(通讯员 康德祥 王小波 孙菁 记者 林有权 )3月10日6时30分,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温泉路立交桥西路口发生一起碰撞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民警勘察现场后却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是位“老熟人”,五天前刚刚发生过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二轮摩托车由北向西转弯进入立交桥,而开轿车的王先生自东向西直行,两车撞在一起,显然是摩托车没有按规定礼让轿车,摩托车驾驶人要负主要责任。让民警吃惊的是,驾驶摩托车的这位李先生,在3月5日刚刚发生过事故。5日事发当时,李先生驾车在玲珑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路口撞上了一辆轻型货车,双方因为没有在路口确保安全负事故同等责任。幸运的是,两起事故中,都没有人员伤亡。
5天之内发生两起事故,李先生没有受伤可真是幸运,可这幸运并不一定永远在,希望这位李先生以后“长点心”,按照规定行车,该让行的时候让行,该减速的时候减速,不出事故才是最大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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